标准文件的颁布与回收管理规程
目的: 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重要文件应长期保存,建立标准文件的复制、发放、回收、归档、销毁等一系列管理标准程序,所有文件均应受控,保证文件实施过程准确无误。
范围: 技术标准文件,管理标准文件及状态标识、岗位责任制。
职责: 颁布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实施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施者。
内容:
1. 管理原则
1.1 文件准确无误
1.2 使用最新版文件
1.3 批准使用的文件是一切“行为”的准则
2. 文件的复制
2.1 复制的基本要求
(1) 文件复制不允许手抄写。
(2) 经质量管理组织批准后,文件复制可以复印或电脑复制,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复制件必须清晰,易识读。
(3) 每次复制的文件必须在右上角标记印数编码,便于管理和回收。(4) 每批复制文件应特别注意按编码管理以示区别,防止混淆和差错。
2.2 文件的复制程序
(1) 技术标准文件,经质量管理组织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复制。管理标准文件由各制定部门在文件批准后交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复制、颁发。
(2) 除批配制记录以外的各项记录、台帐、状态标识、凭证,一律由实施部门申报批准后交指定专人复制。印制的各种记录、状态标识、凭证等需经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颁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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