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受控文件
题目: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页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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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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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XMD-ZD—018—XXXX
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X/X
分发部门 门店管理部
1、职责:
门 店 管 理 部 和 各 个 门 店 对 本 制 度 的 实 施 负 责 。
2、制订依据: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8 号 ) 、 《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现 场 检 查 指 导 原 则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3、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企业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 ADR),
的跟踪、收集与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5、文件内容:5.1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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