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5、6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二)应当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三)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离有效期届满不少于3个月。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推送《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推送《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终端打印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1、工艺、处方和质量标准;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补充批件;
3、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4、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
5、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
6、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7、3年内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调剂使用情况总结。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再注册申请是否应提交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总结?
答:需要提交3年来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总结。
问题2:何时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
答:应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