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吉林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吉林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吉林省 医疗机构制剂-配置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0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调剂使用的,属省级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省级辖区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应当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并报送有关资料。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资料1-8项。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申请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吉林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审批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请表;

2、拟调入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3、证明性文件

4、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5、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6、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7、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8、调剂双方分属不同省份的,由调入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同时须附调出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png

常见问题

问题1:调剂双方分属不同省份的,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调剂双方分属不同省份的,由调入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同时须附调出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问题2: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剂使用?

答: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调剂使用的,属省级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问题3: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能否超出规定的期限、数量和范围。

答:不能。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