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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制剂注册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天津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b)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天津市新制剂注册申请流程图.jpg

申请材料

1、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立题目的及同类品种的临床应用情况;

3、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4、证明性文件;

5、《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

6、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7、配制制剂所用原、辅料的来源、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自检或委托检验);

8、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9、处方来源及临床使用情况;

10、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11、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12、连续三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3、制剂的质量标准。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png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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