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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准指南、流程

2025年 天津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需要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b)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报送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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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流程图.jpg

申请材料

1、稳定性研究资料;

2、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的质量标准及自检报告书;

3、《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

4、变更的原因、理由(变更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5、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如有修改的请提供);

6、修订后的制剂质量标准;

7、连续三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结果样本

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png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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