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β-羟丁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13项第二类指导原则(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附件:
1、《β-羟丁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13项第二类指导原则
2、意见反馈表
3、联系方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3
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
序号 | 指导原则名称 | 牵头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邮编 |
1 | 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 杨俊 | 0571-89779846 | 196373366@qq.com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23号 | 310009 | |
2 | 河北省药品审评中心 | 宁彤 | 0311-67305170 | hbcmde@163.com |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c座12楼 | 050091 | |
3 | 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韩亚丽 | 18903712972 | 1542045480@qq.com | 河南省金水区花园路127号,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450000 | |
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 陈嘉颖 | 020-37885761,15915905179 | 924333500@qq.com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503室 | 510000 | |
5 | 湖南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廖晓棠 | 0731-88635909/13548686509 | 373161587@qq.com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 410013 | |
6 | 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 王倩、徐宗凯 | 028-86927630028-86927621 | qianmolly@163.com | 成都市高新区科院南路69号金蓉大厦 | 610041 | |
7 | 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吴春雪 | 15138456322 | 148336779@qq.com | 郑州市花园路127号415室 | - | |
8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 林卓立 | 020-37885925,18302002454 | 3317644881@qq.com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503室 | 510000 | |
9 |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 中心 | 李国勇 | 13605317151 | shenpingsibu@shandong.cn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 250014 | |
10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 林卓立 | 020-37885925,18302002454 | 3317644881@qq.com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503室 | 510000 | |
11 | 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 | 毛瑞奇 | 022-83558007 | rickymao2018@163.com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 300191 | |
12 |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 中心 | 任希力 | 15552535762 | shenpingsibu@shandong.cn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 250014 | |
13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 陈钿 | 1581815699202037886797 | 3424900689@qq.ocm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之二1403 | 510000 |
β-羟丁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β-羟丁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β-羟丁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β-羟丁酸脱氢酶法,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β-羟丁酸定量测定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基于其他方法的β-羟丁酸检测试剂盒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另外选择适合自身方法学特性的研究步骤及方法。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相关要求。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质的名称,如β-羟丁酸;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β-羟丁酸脱氢酶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
2.分类依据
根据2013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β-羟丁酸检测试剂产品类别为:Ⅱ-2 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管理类别为第二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对注册单元划分。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检测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
(二)综述资料
主要包括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等内容。其中,需注意以下内容:
1.产品描述
1.1产品综述
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校准品(如有)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质控品(如有)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等。
1.2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应着重从预期用途、主要组成成分、标准化及溯源、主要性能指标、参考区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2.预期用途
2.1预期用途:说明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样本中β-羟丁酸的含量,应明确具体的样本类型如血清、血浆等,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分析性能研究及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2.2临床适应证:血液中β-羟丁酸升高见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各种原因所致的长期饥饿、饮食中缺少糖类或营养不良等。酮体是脂肪酸在肝脏内正常分解代谢的中间产物,包括乙酰乙酸、β-羟丁酸和丙酮,β-羟丁酸约占酮体的70%,当肝内酮体生成的量超过肝外组织的利用能力,血酮体浓度就会过高,导致酮血症和酮尿症。乙酰乙酸和β-羟丁酸都是酸性物质,在体内大量堆积时会引起酸中毒。糖尿病酮症(diabetic ketosis,DK)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iabetic ketoacidosis,DKA)是较为常见的病理性酮症状态,临床上β-羟丁酸主要用于酮症酸中毒的辅助诊断。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程度,形成风险管理资料。应符合YY/T 03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以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并提交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提交资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如适用)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4.分析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提交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生产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评估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研究都应包括研究目的、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分析性能研究的试验方法,可以参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或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文件进行。
分析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仪器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用于分析性能评估的样本,应尽量与预期适用的真实临床样本一致,并按照说明书描述的方式进行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和保存。
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评估的资料。如试剂包含不同包装规格,需对各包装规格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规格间存在性能差异,需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如不同规格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详细说明各规格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性能评估。
4.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如温度范围、是否需要避光等)、添加剂(如抗凝剂等)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对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4.2适用的样本类型
如申报产品适用于血清和血浆,可采用一定数量血清、血浆同源样本进行对比试验的方法,证明不同样本类型是否可比。如采集的样本允许添加抗凝剂,可采用回收试验的方法,验证各种抗凝剂的适用性。如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类型代替其他可比的样本类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支持。
4.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
参照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溯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
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
4.4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可采用参考物质检测、方法学比对、回收试验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4.5 精密度
应根据各测量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程度的分析,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包括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和批间(lot-to-lot)精密度。
精密度研究用样本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附近的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4.6 分析灵敏度
分析灵敏度包括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和校准曲线(或分析曲线)的斜率两种情况。为充分体现产品的检测区间下限,应至少研究定量限(LoQ),同时结合产品自身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4.6.1检出能力
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及定量限(LoQ)。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进行检出能力的研究,如产品不适用于LoB、LoD和LoQ的概念,应提供充分说明。
4.6.2 校准曲线(或分析曲线)的斜率
申请人可参照GB/T 26124《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对试剂空白及分析灵敏度进行评价。
4.7分析特异性
应充分考虑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申请人可参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干扰物质进行评价。
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质包括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常见的外源性干扰物质包括样本添加剂(如防腐剂)、常用药物及其代谢物、患者群体使用的药物及其代谢物、膳食物质、样本收集或处理过程中接触到的物质,样本污染物;亦应考虑文献中已报道的对类似试剂或测量程序存在干扰的物质。
4.8线性区间及可测量区间
4.8.1线性区间
线性区间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浓度/低值样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当建立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较预期线性区间更宽的9个左右不同浓度的样本(不包括零浓度样本),每个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根据可接受线性偏差和各浓度的重复性,确定检测次数。采用重复检测均值和预期值进行直线回归分析,建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分析方法,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
当验证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覆盖整个线性区间的至少5个不同浓度的样本,每个样本至少重复检测2次。
4.8.2测量区间
测量区间,也称分析测量区间,在该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非常规测量程序中步骤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为定量限,线性区间包含测量区间。
如对超出测量区间浓度的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合适的稀释液和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可报告区间。
5.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申报产品可以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或验证参考区间,但都要确保参考区间的可溯源性,记录确定参考区间的所有步骤,包括参考个体的选择、分析前因素、样本检测以及统计分析方法等。
如参考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验证参考区间,应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二)参考区间的验证”章节相关条件进行验证,如验证通过,可直接采用经验证的参考区间;如验证不通过,应建立参考区间。
参考区间的建立应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一)参考区间的建立”章节相关要求,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研究样本来源应覆盖年龄、性别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通常应不低于120例。(注:研究例数不低于120例是为了保证能正确估计参考限的90%置信区间。申请人应根据预设的置信区间水平进行样本研究例数的选择并符合统计学要求。)
6.稳定性研究
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以及运输稳定性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同时应注意选取代表性包装规格进行研究。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
6.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6.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及机载稳定性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6.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7. 其他资料
7.1 反应体系(如需提供)
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包括样本的制备方式(采集和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
7.2 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和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质量分析证书,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检验资料。如涉及企业参考品,还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量值确认等。
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主要为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7.3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提供三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还应提供校准品的赋值记录和质控品的定值记录。
7.4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可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临床评价。
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如预期用途超出豁免目录中的描述,也应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下面对β-羟丁酸检测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预期用途】
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1说明该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或血浆中样本中的β-羟丁酸的含量。
1.2简要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2.【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简要说明检验的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取图示方法表示,检测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
如:样本中β-羟丁酸在β-羟丁酸脱氢酶的催化下脱氢生成乙酰乙酸,同时氧化型辅酶I被还原成还原型辅酶I。生成的还原型辅酶I在黄递酶的催化下与2-(4-碘苯基)-3-(4-硝基苯基)-5-苯基氯化四唑(INT)反应生成红色化合物。在特定波长下,生成的化合物颜色变化与β-羟丁酸的含量成正比,从而计算出β-羟丁酸的含量。
3.【主要组成成分】
3.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信息。对于多组分产品,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3.2产品如包含校准品、质控品,应明确具体基质成分,此外,校准品应明确溯源性,质控品应注明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3.3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应列出相关试剂的名称、货号(如有)及其他相关信息。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4.1对产品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如适用)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度、避光条件等。
4.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4.3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
5.【适用仪器】
如适用仪器为非通用的仪器则需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6.【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6.1样本的类型:明确适用的样本类型,如有抗凝血应明确抗凝剂。
6.2样本的稳定性:明确样本采集后和处理后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以上内容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结果一致。
7.【检验方法】
应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7.1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7.2试验条件:操作步骤、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3待测样本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7.4明确样本检测的操作步骤。
7.5标准曲线制备: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标准曲线的绘制(如适用)。
7.6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质控结果的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7.7结果计算:需详细描述对检测结果的判定或计算方法等。
8.【参考区间】
8.1应注明适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间,若不同样本类型或性别(年龄等)的参考区间不同,应分别列出,并与参考区间确定资料一致。
8.2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
申请人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中载明经研究确定的参考区间。此部分内容应包含参考区间确定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参考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和参考区间确定采用的统计学方法。
9.【检验结果的解释】
9.1应根据其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9.2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应对样本进行重复测试,以及在重复测试时需要采取的样本处理方式。
9.3若超过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可稀释后测定,则应说明样本的最大可稀释倍数、稀释溶液等信息。
10.【检验方法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申请人选择适用的条款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阐述。
10.1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应结合患者性别、年龄、病史及其他实验室指标等信息综合考虑。当检验结果出现与临床不符甚至相悖的情况,应分析查找原因并重新确认等。
10.2其他可能存在的问题 。
11.【产品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分析灵敏度、线性区间、准确度、精密度、分析特异性、临床评价结果、校准品/质控品性能(如适用)等。
12.【注意事项】
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2.1产品仅用于体外诊断。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2.2如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安全性,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若试剂组分中,如质控品、校准品等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这些组分亦应该被视为传染源对待;对于动物源性组分,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12.3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注明所用试剂特征。
12.4其他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主要包括综述、生产制造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管理职责程序、资源管理程序、产品实现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等。
三、参考文献
[1]尚红,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
[2]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中国糖尿病血酮监测专家共识[J].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14,30(3):177-183.
[3] 杨惠岚,袁高品,邓浩等.血清β-羟丁酸在糖尿病酮症/酮症酸中毒中的诊断价值[J].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14,45(2):270-273.
[4] 戴亚丽,张帆,蓝薇等.比较血清β-羟丁酸和尿酮体在糖尿病酮症诊断中的意义[J].中华糖尿病杂志,2011,19(10):767-769.
[5]CLSI EP28-A3c, Defining, Establishing, and Verifying Reference Intervals in the Clinic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Third Editions[S].
[6]《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7]《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四、编写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肠道水疗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肠道水疗机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肠道水疗机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机构治疗时将液体灌注到患者肠道内,同时通过排液管将液体引流到体外实现对结肠的清洗所使用的设备,不含液体。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分类编码为09-08-05。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家庭使用及给药治疗的肠道水疗机,但这些产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进行技术审查。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
1.产品名称
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要求。参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如肠道水疗机、灌肠机。不建议采用大肠水疗仪、结肠透析机、结肠途径治疗仪等。
2.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09-08-05,管理类别为Ⅱ类。
3.注册单元划分
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性能差异较大的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结构组成差异较大的,如使用蠕动泵或其他泵(隔膜泵、电磁泵等)的肠道水疗机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机型结构差异较大的,如推车式和床式、便携式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产品结构图及实物图示例如图1-4。

图1 肠道水疗机结构图示例

图2 推车式肠道水疗机示意图

图3 床式肠道水疗机示意图

图4 便携式肠道水疗机示意图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申请人需要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信息、产品适用范围。若适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
2.产品描述
2.1工作原理
肠道水疗机通过应用程序控制泵、电磁阀,同时利用温度、流量、压力传感器采集数据和反馈控制,并配合使用直肠管,从而实现向人体的肠腔内灌注液体、排出废液的功能。
2.2结构组成
该产品通常由主机、加热装置、控制系统、液箱(液袋)、泵、治疗机管路(含注液管、排液管)、应用软件等组成。
2.3组成单元结构/功能描述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描述产品主要功能、各组成部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同类产品的特征。
(1)加热装置:该部分用于液体加热。应明确加热方式,如加热盘、加热棒、加热板或发热片等。明确加热元器件的电压、电流、功率及安全防护措施。
(2)控制系统:通过压力、流量、温度传感器采集数据,监测、反馈控制泵等装置,配套使用直肠管经直肠导入,实现向人体的肠腔内灌注液体、排出废液功能。该部分实现对治疗过程的液位、时间、压力、流量、温度、报警等指标的控制、显示、输出,应明确具体的控制部件、控制方式、控制参数。
(3)治疗机管路:用于液箱、给水泵或药泵与直肠管(或相关肠道灌排导管)之间的连接,辅助实现结肠灌注与排泄功能。应明确管路的具体形式、材料及生物相容性。
应用软件:产品结构组成中包含软件,且软件属于关键部件,应增加软件功能的描述举例。
2.4型号规格
申请人需要说明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若存在多个产品型号规格或配置,需要详述不同型号规格、产品配置之间的差异,包括:结构组成、性能指标、技术特征等。
若申报产品预期在不同环境中使用,需要详述产品和配套耗材与环境相关的特殊配置信息。
2.5包装说明
申报产品需要描述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情况,说明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提供包装图示。
2.6研发历程、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若存在可以参考的同类产品/前代产品,建议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并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新功能、新应用、新特征。
3.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适用人群、禁忌证
3.1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通常描述为:在医疗机构用于对结肠的清洗。
3.2预期使用环境
该产品正常工作条件一般为环境温度16℃~40℃,相对湿度≤83%,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如果其标称工作条件超过该范围,申请人应在4.4稳定性研究中提供环境试验要求研究资料并对其测得结果的可信度给予明确说明。
3.3适用人群
关于适用人群,建议说明:目标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选择标准,重要考虑因素,例如,便秘,部分腹部手术前、下消化道造影、内镜检查前的结肠清理。
3.4禁忌证
肠道水疗机一般具有以下禁忌证:
1) 有血液疾病患者;
2) 严重肝脏疾病患者(肝硬变);
3) 有活动性出血患者;
4) 肠穿孔患者;
5) 急憩室炎、溃疡性结肠炎、回肠炎(处于急性炎症阶段)、急性腹痛者;
6) 人工肛门者;
7) 妇女妊娠期、月经期、产褥期;
8) 精神疾病患者或其他行为不全者;
9) 意识不清或语言表达障碍者;
10) 在临床医生指导下使用。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若适用,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4.1上市情况
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
4.2不良事件和召回。
4.3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5.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该产品需与直肠管配合使用,应明确其详细信息。若直肠管已获得批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参照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中的规定,并结合产品本身的特点对产品风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报告可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应符合YY/T 0316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 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附录C。
2)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附录E、I。
3) 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附录F、G、J。
下表依据YY/T 0316附录E(表1)列举了肠道水疗机产品有关的可能危害示例的不完全清单,以帮助判定与肠道水疗机产品有关的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可能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1 肠道水疗机主要危害
可能的危害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
能量危害 | 电磁能 | 设备受到电磁干扰;设备产生电磁能 | 设备运行异常或不能工作;影响操作者健康或其他设备使用 |
漏电流 | 电击 | 操作者受到电击伤害 | |
热能 | 设备加热功能失常 | 液体温度超温或过低,伤害患者。影响治疗效果 | |
机械能 | 压力测量不准确 | 灌注压力过高导致肠腔穿孔,甚至死亡;压力过低,影响治疗效果 | |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 微生物污染 | 治疗机管路、液箱及贮药装置中的药液长期储存,有超标微生物进入人体 | 导致患者感染 |
生物相容性 | 与患者人体接触部分的原材料有毒有害 | 对患者产生毒性或刺激 | |
化学残留 | 清洁或消毒残留物超标 | 对患者肠粘膜产生刺激或危害 | |
信息 | 标记 |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等 | 设备信息不明确;错误操作,影响治疗效果 |
危害 | 说明书 | 说明书未对消毒等维护信息作出详细说明;说明书未对故障排查作详细说明;说明书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 | 非预期使用;设备运行异常或不能工作 |
操作危害 | 使用错误 | 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使用;在申请人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外使用产品;液箱、治疗机管路等未按说明书要求及时清洗消毒 | 设备运行异常或不能工作;产品寿命降低;影响治疗效果;造成患者作用部位损伤; |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申请人需要提供《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并说明产品为了符合适用的各项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请人需要列表说明申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3.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产品可按预期用途、结构组成等划分为不同型号和规格。
若产品存在多种型号、规格,应提供型号、规格间的主要差异对比表。
应用软件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明确相应信息,如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若适用)、发布版本和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等。
3.2.2主要技术指标
不同的肠道水疗机其参数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本指导原则列出此类产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参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若产品具有其他部件或功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 液箱(液袋)容积;
2) 液体控温范围;
3) 泵注液速度;
4) 灌注量及灌注误差;
5) 灌注压力及误差;
6) 排泄压力及误差;
7) 治疗时间;
8) 液路系统密封性;
9) 水处理装置(若有);
10) 噪声;
11) 连续工作时间;
12) 直肠管:如为自制产品,应参考YY0488考虑抗弯曲性、拉伸性能、缩径、空气泄露等相关要求。如为外购产品,应购买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产品。
报警:考虑报警的适用性,结合产品的设计,出现超温、超压、供电短时中断等风险时处理方式。
13) 其他:产品具有的其他特定功能,应参考相应标准制定相应的性能,如床体的要求、急停功能等。应用软件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明确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
3.3安全性能
电气安全应符合GB 9706.1、YY 9706.108的要求。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9706.102 (YY0505)的要求。
3.4检验方法
建议注明引用标准的编号、年代号及条款号。
3.5附录
建议列明产品安全特征,提供绝缘图、绝缘路径表。
3.6产品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需要注明产品型号规格或配置,样品描述应与产品技术要求的部件名称和型号等信息保持一致。
3.6.1注册检验典型性
检验产品典型性原则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如果检测一个型号不能覆盖其他型号的全部性能功能,则可对其他型号不能覆盖的部分进行差异检测。技术审评重点关注检测内容是否与产品技术要求一致。
4.产品的研究要求
4.1产品性能研究
申请人需要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说明,列表说明产品性能指标条款(如注液速度、灌注压力设定范围等参数的确定依据),逐项解释条款来源和制定依据及临床诊疗标准。
申请人需要说明适用的标准或方法,解释引用或采用的理由。关于适用标准中的不适用条款,需要提供必要的说明。
申请人可以结合综述资料中描述的产品应用模式、运行模式、产品配置等,提供相应的测试验证资料。
明确液体的输送路径和工作原理,明确可以提供加热方式。明确速度、灌注和排泄压力、控温范围及精度的设定依据。若含有水处理装置,应明确水质相关要求。若含有直肠管,应详细描述尺寸、材质等。若含有床体,应明确是否可调,床体尺寸、锁止能力、承载能力等参数。
4.2生物相容性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根据GB/T 16886.1标准进行,申报资料应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其与人体接触的性质。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给出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并对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如实施生物学试验,应按照GB/T 16886.1标准提供相关研究,试验项目至少应包含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
4.3清洗消毒灭菌工艺研究
申请人宜结合综述资料,说明(主机、治疗机管路、床体(若有))推荐的消毒周期、消毒方式、消毒剂的型号等。若适用,建议说明不同的消毒剂的消毒效果,提供相关研究资料。若含重复使用部件(如治疗机管路),验证应按照制造商随机文件中规定或推荐的清洗消毒方法,进行供应商规定次数的清洗消毒后,密封性和抗弯曲性等应满足性能指标相应要求。若含一次性使用部件,仅提供材质生物相容性和灭菌验证相关证明和研究资料。
4.4稳定性研究
可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交产品使用期限的研究资料。对于可更换/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治疗机管路),应单独分析或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应提交产品的包装及包装完整性研究资料,并参照GB/T14710提交产品环境试验的研究资料。申请人应结合声称的储运条件开展包装和环境试验研究,并论述研究设置的合理性。应在申请人所声称的储运条件下进行性能测试,证明运输和环境测试后产品能够保持其完整性和功能性。
4.5软件研究
申请人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软件研究资料。软件研究报告需要覆盖全部软件组件,并建议关联综述资料描述的产品功能。通常肠道水疗机的软件安全性级别为中等。
产品若涉及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申请人可以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5.其他资料
肠道水疗机属于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申请人需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表2 肠道水疗机免于临床评价描述
09-08-05 | 肠道水疗机 | 通常由主机、温度控制装置、压力(流量)控制系统、液箱、蠕动泵、注液管、排液管等组成。治疗时将液体灌注到肠道内,同时通过排液管将液体引流到体外。在医疗机构用于对结肠的清洗。 | Ⅱ |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下分类编码为09-08-05的肠道水疗机,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对于超出《目录》以外的内容,如预期用途、功能等,需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还应关注以下内容:
1) 产品不适用人群的说明;
2) 液箱及注液管清洗的方法;
3) 治疗机管路安装方法;
4) 安全性方面的提示,如超温保护、注液速度、灌注压力等;
5) 软件发布版本、软件功能、网络安全(若适用);
6) 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若有故障代码,应说明对应的故障类型;
7) 应告诫操作者设置相关参数时应参考患者的耐受程度。
8) 本产品仅作为灌肠工具,具体治疗方案由医生决定;
9) 明确“本产品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在使用前请务必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三、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 国家药品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6]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 国家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第99号[Z].
[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Z].
[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Z].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Z].
[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9号[Z].
[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7号[Z].
[15] YY 9706.108-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S].
[16] GB/T 150,压力容器 系列标准[S].
[17] 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系列标准[S].
[18] 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9] 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四、编写单位
河北省药品审评中心(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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