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咽 / 鼻咽通气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及编制说明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口咽 /鼻咽通气道注
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口咽 /
鼻咽通气道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口咽 /鼻咽通气道的一般要求 ,申请人应
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
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
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
导性文件 , 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
法规强制执行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
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
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口咽 /鼻咽通气道是指在 《 医疗器械
分类目录 》 中分类编码为 08-06-06 的口咽 /鼻咽通气道 , 该
产品的管理类别为 II 类。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具有特殊功能
的通气道,如需配合呼吸设备使用的喷射鼻咽通气道。
二、 注册 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于公布医
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 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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