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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注册 审查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
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
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一般要求 , 申请
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
用 ,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
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
导性文件 , 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
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
则 。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
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 适用于采用变压吸附法( PSA )制取富氧空
气( 93% 氧)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包括医用分子筛制氧
系统 ( 08-04-01 ) 和医用分子筛制氧机 ( 08-04-02 ) 。 在 《 医
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第 Ⅱ 类。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易燃麻醉气体和 /或清洗剂条件下
使用的医用制氧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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