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受理1号窗口。市内可乘85路、267路公交车到科发路口科高路站;116路、83路公车到科发路口(海源北路)站下车即到
4、咨询电话:0871-68571817/68571936/6857196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涉及下列事项变更的,申请人应在省药监局制剂注册管理平台上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纸质材料,经批准后实施: (一)增加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二)变更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三)变更制剂规格; (四)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五)改变影响制剂质量的配制工艺; (六)变更制剂质量标准; (七)变更制剂有效期或储藏条件; (八)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九)变更制剂医疗机构名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申请
2、受理
3、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5、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变更申请表;
2、制剂批准证明及其附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制剂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
4、修订的制剂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受托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6、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技术人员、厂房(制剂室)、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8、双方加盖公章的委托配制合同(参照新制剂注册资料要求);
9、药学研究资料;
10、修订的制剂质量标准样稿和起草说明;
11、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2、临床研究资料;
13、制剂所属医疗机构名称的变更记录页(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后,相应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机构名称的变更)。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