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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云南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受理1号窗口。市内可乘85路、267路公交车到科发路口科高路站;116路、83路公车到科发路口(海源北路)站下车即到

4、咨询电话:0871-68571817/68571936/6857196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涉及下列事项变更的,申请人应在省药监局制剂注册管理平台上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纸质材料,经批准后实施: (一)增加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二)变更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三)变更制剂规格; (四)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五)改变影响制剂质量的配制工艺; (六)变更制剂质量标准; (七)变更制剂有效期或储藏条件; (八)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九)变更制剂医疗机构名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申请

2、受理

3、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5、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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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审批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变更申请表;

2、制剂批准证明及其附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制剂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

4、修订的制剂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受托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6、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技术人员、厂房(制剂室)、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8、双方加盖公章的委托配制合同(参照新制剂注册资料要求);

9、药学研究资料;

10、修订的制剂质量标准样稿和起草说明;

11、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2、临床研究资料;

13、制剂所属医疗机构名称的变更记录页(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后,相应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机构名称的变更)。

结果样本

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jpg

常见问题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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