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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5年 云南省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受理窗口。市内可乘85路、267路公交车到科发路口科高路站;116路、83路公车到科发路口(海源北路)站下车即到

4、咨询电话:0871-68571817/68571936/6857196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局批准可以调剂使用。 (一)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 (二)符合《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制剂调剂使用有关规定的中药、民族药制剂,需在本省内中医、民族医疗机构或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民族医科室之间调剂使用的; (三)经过5年以上(含5年)临床实践证明疗效确切、安全性有保障,用于专科专病临床治疗的院内中药制剂及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并以中医术语、病名表述功能主治的中药制剂,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申请

2、受理

3、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5、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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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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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2、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3、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说明;

4、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5、批准上市后的研究资料,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等资料

6、调剂使用年度报告;

7、管理章程制度;

8、国家或省级职能部门的批复;

9、申请人与各医疗机构之间签署的协议(或合同);

10、使用单位建立的相关药物警戒的管理制度及SOP;

11、课题协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协议(或合同);

1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的对口支援单位批准证明文件。

结果样本

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jpg

常见问题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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