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受理窗口。市内可乘85路、267路公交车到科发路口科高路站;116路、83路公车到科发路口(海源北路)站下车即到
4、咨询电话:0871-68571817/68571936/6857196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局批准可以调剂使用。 (一)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 (二)符合《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制剂调剂使用有关规定的中药、民族药制剂,需在本省内中医、民族医疗机构或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民族医科室之间调剂使用的; (三)经过5年以上(含5年)临床实践证明疗效确切、安全性有保障,用于专科专病临床治疗的院内中药制剂及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并以中医术语、病名表述功能主治的中药制剂,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申请
2、受理
3、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5、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2、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3、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说明;
4、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5、批准上市后的研究资料,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等资料;
6、调剂使用年度报告;
7、管理章程制度;
8、国家或省级职能部门的批复;
9、申请人与各医疗机构之间签署的协议(或合同);
10、使用单位建立的相关药物警戒的管理制度及SOP;
11、课题协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协议(或合同);
1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的对口支援单位批准证明文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