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受理窗口1号窗口。 市内可乘85路、267路公交车到科发路口科高路站;116路、83路公车到科发路口(海源北路)站下车即到
4、咨询电话:0871-68571817/68571936/6857196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1、申请
2、受理(即使办理)
3、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5、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申请;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6、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7、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8、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9、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10、制剂室的基本情况;
11、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12、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13、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14、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变更后制剂室负责人的资质证明以及单位的任命书或聘任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