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0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前30日,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医疗机构增加配制范围或者改变配制地址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前款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情形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情形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情形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的变更批复文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情形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的变更批复文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医疗机构地址名称仅发生文字性变更未发生实质改变的证明材料。
情形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
情形五:《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质量管理负责人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拟变更人员的任命文件、简历、学历、职称证书;
4、经办人受权委托的证明文件;
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情形六:《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范围
情形七:《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配制地址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制剂室平面图及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拟配制剂型、品种目录;
4、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
5、配制品种的质量标准。
情形八:《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类别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的变更批复文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需要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吗?
答:不需要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只提供文件目录即可。
问题2:未提供配制剂型的质量标准。
答:应提供配制剂型的质量标准。
问题3: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未注明质量控点。
答: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应注明质量控点。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