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00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四十六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部门,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表;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
结果样本
无
常见问题
问题1:需要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吗?
答:不需要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只提供文件目录即可。
问题2:未提供配制剂型的质量标准。
答:应提供配制剂型的质量标准。
问题3: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未注明质量控点。
答: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应注明质量控点。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