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窗口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3160790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1、接收备案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无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