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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药品追溯码新政策发布,应用场景扩展至医保基金结算、工伤保险支付等领域,将药品质量安全与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联动。
2025年3月19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回顾2015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依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划》要求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要求所有药品制剂在2016年前完成赋码,通过中信21世纪运营的电子监管网实现全流程追溯。然而,该体系因数据垄断争议、企业赋码成本过高等问题引发行业反弹,2016年湖南某企业诉国家食药监总局一案直接导致电子监管码强制要求暂停。彼时的监管码聚焦于药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范围限于生产流通环节,未与医保、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联动,这些原因导致了原有的监管码政策没有继续实行。
与之相比,2025年的新政策在继承追溯功能基础上,将应用场景从单一质量监管扩展至医保基金结算、工伤保险支付等核心领域,通过“卖药必扫码,依码结算”机制将追溯码与医保拒付、责任追究直接挂钩,若不符合相应规定,可能会涉及“骗保”行为,到达一定数额后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便构成犯罪。总体上来讲,企业的违法成本会被抬高,故新政策将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拥有更强的执行力。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经历了“质量追溯—争议停滞—多维重构”的螺旋上升过程。早期电子监管码虽因市场化运营争议折戟,却为当前政策积累了技术经验和行业认知。2025年新规通过立法层级提升、实施主体扩展、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等创新,既规避了历史争议,又将追溯码深度嵌入医疗保障体系,使其成为防范回流药、串换销售等医保欺诈行为的关键工具。这一演变折射出我国药品监管正从单一部门技术工具向多部门综合治理的转型升级,标志着药品安全治理迈入智慧监管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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