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咨询电话: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拟变更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3、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方式:网上发证、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申请表。
2、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5、使用新旧辅料对比的工艺研究试验资料、质量标准研究试验资料、稳定性试验资料。
6、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自检报告书。
7、1个批号样品的药检所检验报告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我们对说明书内容进行了修改,请问需要办理补充申请吗?
答:需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十款规定需要提出制剂补充申请的事项包括变更包装、标签、说明书。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