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号窗口
4、药监咨询:0731-82213748、82213750、822139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调剂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制剂配制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具有受委托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拥有调剂品种的合法批准证明文件。
3.申请调剂的品种应为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品种,且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布的调剂品种目录内。
4.符合《医疗机构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的规定。
5.符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兼审查
2、审核兼审定: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请表
2、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调出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5、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需要进行申请吗?
答:《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 第二十七条 省级辖区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应当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