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委托配制批件。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电子版的申请文件;>>申请表
3、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配制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工艺;
6、委托配制的制剂原最小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
7、委托配制的制剂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8、委托配制合同;
9、受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对受托方技术人员,厂房(制剂室)、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10、申请人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会有什么后果?
答: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