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
3. 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备案申请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备案申请人已持有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号;
(三)变更备案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制剂所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除按规定统一变更外);
(2)制剂所用中药饮片炮制工艺;
(3)制剂生产工艺(含辅料);
(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
(5)制剂内控质量标准;
(6)制剂配制地址或委托配制单位地址;
(7)其他。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递交电子申请表和申请材料;资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代办。
2、资料接收(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接收。
3、立卷审查(30日(已有批准文号的制剂改首次备案为10日))
办理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已有批准文号的制剂改首次备案为10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进行立卷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通过。
4、决定(包含在审查时限内。)
办理结果:(1)作出备案决定。(2)作出不予备案决定。
5、公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同意备案的,品种基本信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上公开;不予备案的,备案资料退回备案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研制情况申报表;>>医疗机构制剂研制情况申报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权属状态说明;
4、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5、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6、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包括药材的基原及鉴定依据、前处理、炮制工艺、有无毒性等;
7、立题目的和依据;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应情况;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9、资料真实性申明书。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变更备案的受理要求是什么?
答:(一)备案申请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备案申请人已持有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号;
(三)变更备案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制剂所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除按规定统一变更外);(2)制剂所用中药饮片炮制工艺;(3)制剂生产工艺(含辅料);(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5)制剂内控质量标准;(6)制剂配制地址或委托配制单位地址;(7)其他。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