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
3. 办理地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
4. 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已在浙江省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变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入“药品业务应用系统”,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 点击“中药配方颗粒变更备案”打开变更备案列表,点击所需申请事项右侧“备案变更”按钮填写《中药配方颗粒变更跨省备案表》,上传备案资料附件(PDF电子文档),保存后提交备案资料。
2、签收、形式审查、公布(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备注原因并退回企业。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签收。5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查、公布(不包括补正资料时间)。备案完成后,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号自动更新,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申请材料
1、中药配方颗粒变更跨省销售备案表;
2、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常见问题
问题1:中药配方颗粒变更跨省备案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已在浙江省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的变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