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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310

文档简介:中药配方颗粒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310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2-05-13
类别:药品/政策法规/其他
页数: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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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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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1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药配方颗粒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2003.10.30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药配方颗粒是 指 将中药饮片经水提取制成一定规格仅 供医疗机构中医临床配方使用的制成品。 第三条 国家对中药配方颗粒实施批准文号管理。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中药配方颗粒的注册 管理工作,负责对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审批。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委托 , 对中药配方颗粒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 规范性和真实性进 行审核。 第五条 中药配方颗粒的注册申请,包括没有国家标准和已有国 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注册申请,以及补充申请。 申请注册的中药配方颗粒应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 《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 》 中 的品种。 中药配方颗粒,应使用具有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为原料。 第六条 中药配方颗粒注册申请人应是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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