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
3. 办理地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
4. 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已在浙江省上市备案/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上报
申请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登入“药品业务应用系统”,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 点击“年度报告上传”按钮,点打开年度报告编辑页面编辑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暂存”。
申请材料
1、年度资源评估情况;
2、药材来源与产销量匹配情况的年度分析;
3、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运行及全检情况年度分析;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运行情况年度分析;
5、完成质量溯源的年度情况
6、变更情形年度汇总;
7、使用医院名单年度汇总
8、流通溯源年度分析
9、医院验收年度情况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使用方投诉年度汇总;
10、其他。
常见问题
问题1:外省生产企业如何申报跨省销售备案?
答:外省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浙江省域上市销售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备案,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中的填报说明和《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提交备案资料,并保证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备案号生成之日起5日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统一公布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