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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药配方颗粒年度报告申请指南、流程

2022年 浙江省 药品-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

3. 办理地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

4. 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已在浙江省上市备案/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上报

申请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登入“药品业务应用系统”,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 点击“年度报告上传”按钮,点打开年度报告编辑页面编辑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暂存”。

>>委托办理咨询 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首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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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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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年度资源评估情况;

2、药材来源与产销量匹配情况的年度分析;

3、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运行及全检情况年度分析;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运行情况年度分析;

5、完成质量溯源的年度情况

6、变更情形年度汇总;

7、使用医院名单年度汇总

8、流通溯源年度分析

9、医院验收年度情况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使用方投诉年度汇总;

10、其他。

常见问题

问题1:外省生产企业如何申报跨省销售备案?

答:外省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浙江省域上市销售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备案,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中的填报说明和《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提交备案资料,并保证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备案号生成之日起5日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统一公布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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