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176328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生产能力,并具备与其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相应的生产规模。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公示(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在线打印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表;
2、证明性文件;
3、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或升级标准;
4、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中药材信息;
5、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中药饮片信息;
6、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辅料信息;
7、生产工艺资料;
8、内控药品标准;
9、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0、连续生产3批商业批量中药配方颗粒的自检报告;
11、中药配方颗粒标签样式;
1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信息;
13、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14、补充资料。
结果样本
无
常见问题
问题1:网上办理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的途径?
答: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备案,并获取备案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