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176328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签收(时限:3个工作日)
2、公示(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在线生成打印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备案表;
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信息;
3、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4、跨省销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符合性声明;
5、补充材料。
结果样本
无
常见问题
问题1:网上办理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的途径?
答: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备案,完成用户注册及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授权绑定操作。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