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98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仓库具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表;
2、资质材料;
3、人员资质材料;
4、企业组织机构图;
5、公司章程;
6、营业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计算机管理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情况;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需要提供温湿度监控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吗?
答:需要。
问题2:药品养护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提供不完整。
答:应提供全部药品养护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包括手持终端及温湿度监控设备目录。
问题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答:只需要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不需要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