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
2.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在申请中药制剂批准文号时申请委托配制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2、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委托配制申请续展:
1、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4、前次委托配制期间,配制及制剂质量情况的总结;
5、与前次《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首次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
1、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4、委托配制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工艺;
5、委托配制的制剂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色标;
6、委托配制合同(委托及受托双方应明确制剂的质量责任,至少包括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来源及检验责任、制剂配制过程的质量责任、制剂成品的检验责任、制剂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制剂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制剂不良反应监测责任、制剂送检责任、委托配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注册批件有效期)等;委托配制合同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