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中等变更;
(二)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
(三)药品分包装;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变更。
境外生产药品发生上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3、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临床研究资料;
2、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3、药学研究资料;
4、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信息表、说明书、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6、证明性文件;
7、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