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三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2.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
4、企业资质证明;
5、书面申请。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