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
4、咨询电话:0311-83720051;详见各市审批局公开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列入河北省调剂目录的品种为市场没有供应的品种,仅在使用单位急需时可以调剂使用。
(二)列入河北省调剂目录的品种拟调入的制剂应与调入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1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调剂双方签署的调剂使用合同(协议);
2、调剂使用的理由,调剂数量和使用期限;
3、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5、调出方出具的制剂样品自检报告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