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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威铠诺(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公示

     经威铠诺(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威铠诺(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详见附表。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如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监督电话:023-60353673  传真:023-60353733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编:401120  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企业名称威铠诺(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享通路黄金湾.智谷B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6MAABQX7J7R法定代表人李响企业负责人李响许可证名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药监械生产许20220033号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生产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享通路25号-1生产范围:新目录:Ⅱ类: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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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检院生物制品批签发信息公示表(签发日期: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

    序号产品名称批号有效期至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编号签发结论批签发机构1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0211102026年12月2日DiaSorin Italia S.p.A. UK Branch批签中(进)检2026006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0211102026年12月2日DiaSorin Italia S.p.A. UK Branch批签中(进)检2026006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EXE3702026年11月11日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批签中(进)检2026006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71CY(-1~-2)2028年7月6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75AY2028年7月10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4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74AX2028年7月9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4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73AY2028年7月9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4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72AX2028年7月8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9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7AY2028年7月1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0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70AX2028年7月3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9AY2028年7月2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2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8AX2028年7月2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3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5CY2028年6月26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6CX2028年6月26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5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1CY2028年6月25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2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6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4CX2028年6月26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7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2CX2028年6月25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2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8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3CY2028年6月25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3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9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0192102026年12月2日DiaSorin Italia S.p.A. UK Branch批签中(进)检2026002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75312026年11月20日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2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112026年11月24日北京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8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2122026年12月15日北京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8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I20251218B2026年11月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7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2912027年2月9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7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3022027年2月10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7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206082026年12月5日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8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7水痘减毒活疫苗BB2025100832027年10月22日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6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8水痘减毒活疫苗BB2025100842027年10月25日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6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9水痘减毒活疫苗BB2025100822027年10月19日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6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0水痘减毒活疫苗BB2025100812027年10月18日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6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1水痘减毒活疫苗BB2025100792027年10月14日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5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2水痘减毒活疫苗BB2025100782027年10月11日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5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3水痘减毒活疫苗BB2025100802027年10月15日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6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B20251211W2026年11月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6008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5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202508045(1-2)2027年8月30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6004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6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202509046(1-2)2027年9月2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6004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7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202509047(1-2)2027年9月6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6004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8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202509048(1-2)2027年9月9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6005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9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202509049(1-2)2027年9月20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6005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0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G2025080322027年8月28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57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G2025080352027年8月28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57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2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G2025080332027年8月28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57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3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G2025080312027年8月28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57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G2025080302027年8月9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57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5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G2025080342027年8月28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57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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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药品信息变更工作服务指南(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外药品)(2025年第二版)

    ◆ 事项名称药品信息变更工作◆ 受理部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4.《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涉及药品变更的各相关文件;6.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 受理事项1.药品基础信息变更2.药品标识信息变更◆ 受理范围1.药品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编码、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表述剂型、规格包装、企业名称(上市许可持有人、受委托生产企业、进口分包装企业)、批准文号、本位码等信息变更。2.药品标识信息变更包括: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性、OTC、参比制剂、创新药、优先审评审批、参照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国家短缺清单。◆ 申请资料1.变更申请公文。须写明变更事项并加盖企业公章;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3.药品说明书。上传说明书完整实物图;4.外包装图片。上传外包装完整实物图,须包含清晰的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规格包装等信息;5.药监部门其他证明材料。如进口药品转国内分包装补充批件、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公示等;6.药品标识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自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预审通过后起)◆ 办理流程(具体见附件)1.申请企业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上海市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模块,进入“药品→药品信息管理”模块维护相应证照,包括“批件管理、说明书管理、外包装图片管理”模块。维护完成后,企业进入“我的药品库→选取药品→基础信息变更或标识信息变更”模块,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企业应对药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变更信息以企业承诺为准。变更信息提交后,企业可进入“药品→药品信息管理→本企业药品维护流程查询”模块中查询药品审核进度和待受理排队序号。2.审核(1)基础信息审核药品变更信息提交后,企业端流程状态显示为“已提交,待受理”,市药事所负责对企业变更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预审,对于信息填报无误,申报资料齐全、证明充分且符合规范的通过预审,企业端显示为“受理审核中”,之后进入复审和终审环节。(2)医保规则审核基础信息复审和终审通过后,企业端显示为“基础信息审核已通过,待医保规则审核”。涉及医保规则发生变化的流转至市医保中心对医保规则进行维护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待发布确认流程。(3)审核不通过企业填报信息有误或申报资料不符合规范的,基础信息或医保规则审核不通过,附审核意见退回企业,经修改后按照再次提交时间重新排队审核。3.发布公告药品基础信息变更发布时确认变更后药品编码生效日期及原药品编码失效日期。原药品编码10个自然日过渡期(节假日顺加)后采购规则做医药机构失效。发布确认后自动生成公告并发布在招采子系统中,不再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药品标识信息变更直接发布确认,不发布相关公告,变更后标识信息可在“我的药品库”进行查看。原则上每周二发布审核通过的药品变更信息,周四生效,如遇法定节假日视具体情况提前或延后发布。◆ 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邮编:200023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相关附件:药品信息变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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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深化药品监管审批“三减”改革 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近日,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聚焦药品监管领域审批服务痛点堵点,全面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改革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等系列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全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三减”工作落地见效,自治区药监局高位统筹推进,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各项任务,严格设定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上下联动、协同高效持续推进。工作中,充分吸纳2022年自治区“两优”成果,全面梳理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旗县(市、区)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挖掘流程优化潜力。同时,坚持问需于企,广泛征集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意见建议,结合内部研讨论证,局务会研究,最终形成压减时限、优化流程、优化服务三大类改革措施。在压减审批时限方面。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等15个高频审批事项的承诺审批时限进行大幅压缩。这15个事项法定审批时限合计450个工作日,通过专项改革将压缩至170个工作日。在流程优化方面。一方面,优化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请申报程序,调剂双方经批准后,在2年规定期限内可根据诊疗实际需求调剂,无需提交每批次检验报告,减少医疗机构申请调剂频次,提升临床用药保障效率。另一方面,明确药品中等变更稳定性研究时限要求,除对小儿用药、孕妇用药及注射剂等特殊品种和延长有效期的药品外,其他药品中等变更时,原则上完成3个月稳定性考察即可提交变更备案,节约企业申报时长,提高变更管理效率,增强政策的可预期性。在优化服务体验上,针对医疗器械注册审批难点,加强注册检验与审评协同联动。对提交注册检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由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监测研究院、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靠前服务,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执行标准预审查服务,明确预审查要求和处理流程,从源头上避免反复补充检验的情况发生,缩短产品审评审批周期,助力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快速高效完成注册检验,加速产品上市进程。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渠道宣传“三减”工作成效,全面落实相关改革举措,不断完善许可审批制度,持续推行“有感服务、无感审批”服务模式,确保改革成果惠及更多医药企业,为全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监管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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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4号)(2026年第11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味龙胆花胶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补血益母丸、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恒古骨伤愈合剂、重庆香雪医药有限公司的小儿化食口服液、一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虎贞清风胶囊和北京岐黄制药有限公司的双丹明目胶囊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品种编号分别为:ZYB2072026004、ZYB2072026009、ZYB2072026008、ZYB2072026006、ZYB2072026007、ZYB2072026005。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特此公告。国家药监局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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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关于岳阳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申报情况的公示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岳阳地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的公告(2026年第1号)》拟在岳阳地区增设一家区域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截至2026年1月18日申请受理截止时间,我局共收到来自岳阳市辖区内1家药品批发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查,申报资料符合公告要求,名单如下: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湖南医药集团岳阳有限公司湘AA730000387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大道岳阳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4栋3楼东01号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大道岳阳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4栋3楼西01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药品流通监管处反映。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31-88635935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8633350、88633352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513、311室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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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各执法检查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自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器械企业2025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填报主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二、填报时间及方式在甘肃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信息直报功能模块中填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填报入口为“甘肃药品智慧监管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yjj.gansu.gov.cn:9000/,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填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为确保2025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填报工作按法规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填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审核被退回的企业,请及时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报送。三、相关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提交报告。全省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是完成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各执法检查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按要求如期填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并及时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意见;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时提交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及时予以审核。(二)加强监督指导,防控管理风险。各执法检查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自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精准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风险管理防控。(三)健全监管台账,持续依法清理。各执法检查局、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器械企业自查报告情况,梳理健全辖区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对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违反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质量管理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许可、备案信息不符,无实际经营场所、名存实亡、市场主体已被注销等情况的企业依法清理。(四)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规问题。各执法检查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应持续加强辖区企业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未提交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提交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审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时发现风险问题的企业,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无法取得联系、去向不明的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联系人:生产环节    姚  晖  0931-7617302经营环节    陆小虎  0931-7696327技术工程师  周工、马工  0931-7618101 附件:1.甘肃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填报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操作说明      2.甘肃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报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操作说明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0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甘肃省
  • 江西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开通创新药研制抽样“绿色通道”助力1类新药加速上市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聚焦创新药研发上市关键环节,开通1类新药注射用华卟啉钠光敏剂原料药注册抽样“绿色通道”,以高效服务为我省创新药上市按下“加速键”。该药物属于光动力抗癌领域的1类新药,是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研制抽样申请后,中心迅速启动“绿色通道”机制,实行优先排序、专人负责、快速响应。一方面,优化内部流转程序,压缩任务下达与人员指派时间,确保抽样工作高效启动;另一方面,将服务延伸至抽样一线,针对企业在注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疑问、资料规范等问题,开展“现场答疑”,切实回应企业关切,为创新药研发上市保驾护航。下一步,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将持续优化创新药研制抽样流程,在严守药品安全底线的同时,以更高效的指导服务和更优质的专业支撑,助力更多创新药在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供稿)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Q8、Q9和Q10问答(R5)》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26年第9号)

      为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适用《Q8、Q9和Q10问答(R5)》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4日起开始的相关研究,均适用《Q8、Q9和Q10问答(R5)》。  二、该问答文件涉及指导原则《Q8(R2):药品研发》、《Q9(R1):质量风险管理》和《Q10:药品质量体系》,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做好本公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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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随州融合监管筑防线 精准协作促发展

    炎帝故里湖北随州一家“中华老字号”中药企业,历经转型蝶变,已跻身国家 5G 工厂、湖北省绿色工厂行列,构建起覆盖道地药材种植、智能生产、全渠道流通的完整产业链生态。这一跨越式发展的背后,是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州分局和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融合监管为核心,政企协同共进的生动实践。省药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将其列为重点工作方向。潘年松局长率队深入随州开展专题调研,聚焦“药品安全监管”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两大核心命题,为地方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把脉定向、提供指导。期间,潘年松听取了企业关于数智化转型战略、实施路径与阶段性成果的汇报,询问了智能化生产线运作、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构建等具体情况。围绕生物提取技术在现代医药领域的应用前景、中药制造环节智能化升级的关键难点、老字号品牌如何在守正中实现创新等议题,与相关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他要求省药监局随州分局与随州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主动了解企业规划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实现精准介入、靶向帮扶。潘年松还与随州市委书记马泽江、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胡志莉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融合协作、优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深化政企合作共赢等方面交换了意见。面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随州分局与随州市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将监管节点前移,协助企业完善设备控制系统、料斗呼叫系统的数据对接与溯源功能,实现药品从产地到终端的全程可追溯。同时,推行“常态化检查 + 不定期飞行检查”双轨机制,既系统性排查风险,又强化日常管控,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随州分局坚持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变 “被动受理” 为 “主动服务”。积极梳理工作流程,尽力减少安全风险,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助力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精准收集企业诉求,以 “规范透明、无事不扰” 的监管模式为企业减负赋能。推动监管能力与产业升级同步演进,构建起 “源头可控 — 精益制造 — 高效流通” 的产业生态体系。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坚强领导下、在随州市委和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在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配合下,随州分局锚定药品安全底线,以精准科学的监管举措筑牢安全屏障,以务实高效的服务激活市场动能,全面提升药品安全实效。随州分局牢固树立药品监管“一盘棋”思想,深度融入省市分级分段监管体系,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强化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手段与工作机制,靶向消除监管盲点、精准疏通监管堵点、合力攻克监管难点,构建起省局统筹、地方协同、优势互补的药品融合监管新格局,实现监管效能与服务质效的双提升。(信息来源:随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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