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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相关医疗机构需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登录页面“医疗机构数据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冠脉支架”模块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6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分三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汇总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发布。第一步: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同一品种各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所在价格区间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详见表1。表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梯度带量比例品种价格区间(元/个)基础带量比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中选价格≤84890%848<中选价格≤89875%898<中选价格≤9496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中选价格≤75790%757<中选价格≤80275%802<中选价格≤84860%第二步:调整带量比例。存在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详见表2。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中选产品。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100%。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非中选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763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763)/763×100%。3.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产品,中选价格高于681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中选价格-681)/681×100%。表2 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对应表序号涨幅区间扣量系数扣量比例区间1(0%,3%]0.1(0%,0.3%]2(3%,6%]0.2(0.6%,1.2%]3(6%,9%]0.3(1.8%,2.7%]4(9%,12%]0.4(3.6%,4.8%]5(12%,15%]0.5(6.0%,7.5%]6(15%,18%]0.6(9.0%,10.8%]7(18%,21%]0.7(12.6%,14.7%]8(21%,24%]0.8(16.8%,19.2%]9(24%,27%]0.9(21.6%,24.3%]10(27%,30%]1(27%,30%] 各中选产品基础量=中选产品需求量×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量=中选产品需求量×90%-基础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三步:分配剩余量。1.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剩余量;分配给同一品种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采购文件规定例外情形的除外;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2.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四川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川药招〔2026〕12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登录页面“医疗机构数据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冠脉支架”模块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6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分三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汇总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发布。第一步: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同一品种各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所在价格区间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详见表1。表1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梯度带量比例品种价格区间(元/个)基础带量比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中选价格≤84890%848<中选价格≤89875%898<中选价格≤9496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中选价格≤75790%757<中选价格≤80275%802<中选价格≤84860%第二步:调整带量比例。存在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详见表2。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中选产品。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100%。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非中选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763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763)/763×100%。3.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产品,中选价格高于681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中选价格-681)/681×100%。表2 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对应表序号涨幅区间扣量系数扣量比例区间1(0%,3%]0.1(0%,0.3%]2(3%,6%]0.2(0.6%,1.2%]3(6%,9%]0.3(1.8%,2.7%]4(9%,12%]0.4(3.6%,4.8%]5(12%,15%]0.5(6.0%,7.5%]6(15%,18%]0.6(9.0%,10.8%]7(18%,21%]0.7(12.6%,14.7%]8(21%,24%]0.8(16.8%,19.2%]9(24%,27%]0.9(21.6%,24.3%]10(27%,30%]1(27%,30%]各中选产品基础量=中选产品需求量×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量=中选产品需求量×90%-基础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三步:分配剩余量。1.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剩余量;分配给同一品种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采购文件规定例外情形的除外;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2.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3.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五、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培训会为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定于2026年6月18日(周四)15:00召开“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培训会,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可在浏览器中输入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2jEtXlsGUC1w入会,也可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冠脉支架数据填报系统的首页点击相关链接入会。六、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配方颗粒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 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上海市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因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应主动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具体信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取对象案源线索共涉及19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详见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公告栏)。二、领取要求相关企业须委派本企业正式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至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服务前台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三、送达规定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应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问询工作,履行相关义务。特此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文件精神,于2026年6月19日零点暂停部分药品的采购资格,详见下表。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企业安宫牛黄丸丸剂(大蜜丸)3g*1丸/盒丸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吉林省公布“三同”、“四同”挂网药品 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后,现将“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布内容(一)“三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2)。二、具体要求(一)“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内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识工作,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七)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对有关企业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18日起执行。 三、执行目录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222个,涉及139家企业155个通用名(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调整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374&catalogId=94&pageNow=1) 二、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6年6月2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373&catalogId=94&pageNow=1) 二、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6月2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九、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6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7353&catalogId=94&pageNow=1) 二、公示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 1.在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6月2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五、其他 根据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相关要求,本次申报的化学药“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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