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10720 条相关结果
  • 云南省药监局推动“滇琴澳”中医药协作助力云药“入区出海”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赴云南开展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并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座谈交流(政策宣介)会,围绕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及产品国际化路径开展对接交流。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路晗主持座谈会并致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及我省22家医药企业代表、1家行业协会参加会议。会上,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分别介绍琴澳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支持政策,重点围绕中药产品注册便利化、产业合作机制等内容作政策解读。与会企业结合产品研发、出口注册及海外市场拓展等实际需求,与调研组开展深入交流。各方一致认为,“滇琴澳”三地在中医药产业资源衔接、制度协同和市场通道方面互补性强,应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政策对接与信息共享,提升中医药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与国际化水平。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走访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了解中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情况,并就优质云药产品借助琴澳平台拓展国际市场路径进行现场交流。省药监局表示,将持续深化与琴澳地区协同联动,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入区出海”支持能力,推动更多云药通过“云南高质制造、横琴修路搭桥、澳门注册出海”的协同路径加快走向国际市场。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云南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通告(2026年 第91号)

    经资料审核和网上核查,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备案。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备案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备案部门(宁)网械平台备字〔2026〕第00001号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91640100MA7JDT154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与兴洲北街交汇处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A座11层1101、1102鹿晓亮银川讯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ycxfhlwyyyxgs.com;ycxfhlwyyyxgs.cn;ycxfhlwyyyxgs.net47.93.78.15宁ICP备2024002628号-5;宁ICP备2024002628号-4;宁ICP备2024002628号-62026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静脉曲张闭合胶产品审评要点的通告(2026年第20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指导,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静脉曲张闭合胶产品审评要点》,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静脉曲张闭合胶产品审评要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6月18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医疗器械 全国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办药店一件事”正式上线运行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026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开办药店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联〔2026〕3号)要求,“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建设即将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试运行安排(一)正式上线时间:2026年6月22日10点起,全省范围内同步开放“开办药店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二)试运行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为期1个月。(三)办理模式说明:试运行期间,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事项可集成办理,原有单独办理渠道同步保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试运行结束后,集成办理模式与原有单独办理模式将长期并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方式,享受灵活便捷的政务服务。二、办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官方渠道登录“开办药店一件事”功能模块办理相关业务:(一)江西政务服务网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二)支付宝“赣服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三)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开办药店一件事”系统操作步骤图文指引》。三、问题反馈与咨询试运行期间,涉及业务咨询可联系所属地区办理机构;如涉及系统操作异常、功能优化建议等技术类问题,可联系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0791-88125223。我们将根据试运行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服务流程。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湖北医疗器械在研产品登记与咨询服务系统上线运行 赋能产业创新发展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部署要求,破解医疗器械创新服务中在研产品底数不清、指导帮扶通道不畅等痛点,2026年6月1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在研产品登记与咨询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省内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线上服务。该系统聚焦创新医疗器械项目从研发到注册的全周期需求,具备三大核心功能:一是项目登记。相关单位可直接在线提交拟申报“春雨行动”、创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实现在研产品信息可追溯。二是在线咨询。针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注册申报、体系核查等环节的堵点问题,相关单位可随时在线发起咨询,省药监局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答复。三是动态管理。填报单位可在线更新产品信息,对长期无进展、研发终止的项目开放“退出”通道,对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与监管业务无关的诉求设置终止机制,保障服务资源精准匹配。该信息化系统上线将进一步压缩创新对接成本,打通医疗器械医工对接瓶颈,助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医疗器械 湖北省
  • 江苏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编制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1出台《省药监局实施责令暂停类风险控制措施工作程序》政策法规处2编制《江苏省“十五五”药品安全规划》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苏省
  • 聚力攻坚再深化 铁腕“清源”护民生——海南省药监局部署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

    6月16日,海南省药监局召开专题会议,调度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省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会议认为,全省药监系统深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办结案件同比增长60.24%。累计撤销201名“挂证”药师注册证,药品追溯扫码覆盖率达100%,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当前药品流通领域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行业深层次矛盾亟待破解,必须持续抓实、紧抓不放。会议指出,当前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仍存薄弱环节。一是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均衡,部分市县整改流于形式、没有形成闭环,一些突出问题仍有反弹;二是行业生态有待进一步优化,全省5600多家零售药店密度偏高,“小散弱”易导致无序竞争;三是人才底座仍然是最大短板,6800余名持证药师对零售终端的支撑与覆盖仍留有“真空地带”,“影子药师”、人证分离等时有露头;四是智慧应用对零售环节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滞后,部分线索核查存在堵点和断点,追溯系统实战效能仍有改进空间。会议强调,必须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一要重拳出击清隐患,严打“回流药”、非法渠道购药及串换药品等行为,彻底清除“影子药师”,严查肉毒毒素、右美沙芬等特管药品流弊及无证售药等违法行为。二要拧紧责任链条,用好“监督一张网”倒逼属地履职,对整改不力坚决督办问责,提升基层实战能力。三要强化数智赋能,打通数据孤岛,推广移动稽查与处方药销售全程电子化追溯,构建事前防范防线。四要统筹治标治本,引导推动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引导行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远程审方规范,全力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海南省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深化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全链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集采从“常态化”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lyyc201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附件:《关于深化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17日关于深化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提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全链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集采从“常态化”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一、集采计划与结果落地管理(一)严格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遵循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与工作规程,确保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规范、顺畅、及时落地。指导并精准组织医疗机构完成报量,鼓励医药机构以“医共体”形式报量,督促其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做好不同采购周期之间的平稳衔接。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联动,利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全过程监测。(二)优化省级联盟集采接续管理。为稳定市场预期,对已在我省落地执行的省级联盟集采中选品种,统一纳入“中选身份”进行长效管理,以确保采购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相关产品协议采购量原则上基于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的实际采购量的70%核定。由医疗机构、医共体与中选企业逐年签订采购协议。在医疗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一年内分批次签订协议等多种灵活模式,以适应实际供需变化。(三)完善价格与挂网动态调整机制。为及时响应集采成果,确保价格联动顺畅,省级联盟集采产生的最新中选结果,相关中选企业须在集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确保新中选价格第一时间在我省执行。同时,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药品供应多元化,对于此前未在我省以中选身份供应的同通用名其他生产厂牌,若其以不高于联盟集采中选价格的标准申请挂网,给予其“中选身份”,纳入挂网目录,供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丰富临床选择,激发市场活力。(四)实行中选身份动态退出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中选身份”的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持续督促中选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保障、稳定供应和守信履约的主体责任。在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出现因企业原因导致的供应严重不足、不及时、产品质量缺陷、企业信用评级恶化等问题,并实际影响到临床正常使用秩序时,为保障用药需求和患者利益,允许其临时采购其他具备中选资格的厂牌产品。省医保局将依规调整该企业的中选身份。(五)调整协议采购量考核方式。为简化管理流程,减轻基层负担,使集采更符合自然年度工作节奏,将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执行及考核周期,逐步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不再与原协议约定的特定起始时间点挂钩。在一个采购协议周期结束后,若未产生新的集采结果,将默认按照原中选条件及价格进行自动续期,中选企业有义务继续保障相关产品的稳定供应。若原中选企业明确表示无法或不愿继续以原中选价格供应,则启动退出程序,取消其该产品在我省的“中选身份”。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与内部管理(六)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成立集采管理工作组,统筹协调报量、采购、使用、监测、考核等环节。工作组须涵盖医务、药学、医保、临床、信息、财务等关键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协同推进,确保政策落地,不搞一刀切,不搞突击采购。对于已纳入集采范围,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但自身用量较小的产品,鼓励医药机构以“医共体”或“采购联盟”方式集采。(七)确保中选产品进院使用。医疗机构应确保承担约定采购量的中选药品和耗材及时进院,无需专门为此召开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集采结果落地执行前,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做好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准备;集采结果落地执行3个月内,各级医保部门应组织对本区域医药机构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情况开展一轮排查。医药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同时仍可根据临床实际采购使用集采范围内其他价格适宜产品。(八)提升中选产品使用管理水平。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技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加强集采中选产品价格、质量、医保支付等政策宣传与讲解。在处方点评中加大对集采品种的点评力度,对无正当理由开具同质效高价非中选产品的科室和相关医生予以定期通报。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同质效高价非中选产品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集采目录与报量数据管理(九)优化目录评估形成机制。坚持“应跟尽跟”基本原则,参与国家或省级联盟集采。在集采目录遴选、集采方案论证等方面充分征求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从临床价值维度重点评估集采产品的疗效、安全性、不可替代性等;从市场竞争维度考察企业的信用状况、供应稳定性等。针对拟纳入省级联盟集采的产品,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集采目录后。(十)落实数据质量倒查责任。各市县医保部门是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量数据质量的直接监管责任主体。在医药机构报量后,逐一比对本次报量与系统记录的上一采购年度实际采购量(含中选与非中选)、上年度同期采购量等历史数据。结合机构类型、床位数、服务人口、专科特色、诊疗人次等因素,对异常增减量(如波动超过±30%)、报量显著低于历史用量等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疑问数据、疑似漏报、低报或不报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相关机构发出质询通知(要求书面回复说明),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或约谈负责人。对于审核发现的问题(如大面积低报、不报、不合理核减等)应及时上报省医保局。(十一)建立报量、分量审核责任关联。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属地医保部门建档备查。医药机构通过系统提交,经市县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该机构本采购年度的协议采购任务量予以最终确认,将作为后续签订采购协议、考核执行等的唯一依据。逾期未报、漏报、错报、未通过审核导致无法完成报量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将主观故意漏报、少报、超限使用非中选药品、故意泄露报量数据等违规行为,与审计线索提供、飞检对象筛选等工作建立关联。四、监测监管与数据安全管理(十二)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针对采购进度明显滞后、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比偏高等问题品种,各级医保部门要重点约谈督促存在问题的医药机构。按照我省针对“采高不采低”情况核查处置做法,发挥好监督职能,实时掌握辖区内集采品种的采购情况,出现供应配送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因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未完成中选约定采购量的,考核中不要求必须完成约定采购量,仅要求体现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十三)严格数据安全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价格招采工作风险防范清单(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集采项目品种遴选、目录论证、中选规则确定等阶段,集采经办人员应严格保守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对外透露非公开事项。落实医保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报量平台、集采平台账号管理,不得私自复制、修改、传播集采历史采购量等数据。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解释权归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海南省
  • 关于公开征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3项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起草了《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关节置换手术导航定位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辅助诊断软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6年7月10日前按要求反馈至我中心。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以“《XXX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王泽华,刘宇  联系方式:010-86452521,010-86452512  电子邮箱:wangzh@cmde.org.cn,liuyu@cmde.org.cn  2.关节置换手术导航定位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崔馨月,王泽华  联系方式:010-86452502,010-86452521  电子邮箱:cuixy@cmde.org.cn,wangzh@cmde.org.cn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辅助诊断软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张庆  联系方式:010-86452523  电子邮箱:zhangqing@cmde.org.cn  附件:1.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关节置换手术导航定位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辅助诊断软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6月10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医疗器械 全国
  • 聚力攻坚再深化 铁腕“清源”护民生——骄傲妈省药监局部署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

    6月16日,海南省药监局召开专题会议,调度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省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会议认为,全省药监系统深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办结案件同比增长60.24%。累计撤销201名“挂证”药师注册证,药品追溯扫码覆盖率达100%,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当前药品流通领域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行业深层次矛盾亟待破解,必须持续抓实、紧抓不放。会议指出,当前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仍存薄弱环节。一是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均衡,部分市县整改流于形式、没有形成闭环,一些突出问题仍有反弹;二是行业生态有待进一步优化,全省5600多家零售药店密度偏高,“小散弱”易导致无序竞争;三是人才底座仍然是最大短板,6800余名持证药师对零售终端的支撑与覆盖仍留有“真空地带”,“影子药师”、人证分离等时有露头;四是智慧应用对零售环节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滞后,部分线索核查存在堵点和断点,追溯系统实战效能仍有改进空间。会议强调,必须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一要重拳出击清隐患,严打“回流药”、非法渠道购药及串换药品等行为,彻底清除“影子药师”,严查肉毒毒素、右美沙芬等特管药品流弊及无证售药等违法行为。二要拧紧责任链条,用好“监督一张网”倒逼属地履职,对整改不力坚决督办问责,提升基层实战能力。三要强化数智赋能,打通数据孤岛,推广移动稽查与处方药销售全程电子化追溯,构建事前防范防线。四要统筹治标治本,引导推动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引导行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远程审方规范,全力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海南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