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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关于查看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七批)药品价格信息申诉应答情况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七批)价格信息申诉问题第一轮应答已结束,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现将被申诉企业针对申诉问题的应答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根据应答内容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一、申诉应答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管理”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进行查看。二、申诉应答确认和第二轮申诉发起1.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下,点击申诉右侧相应的【操作详情】按钮进入应答查看和确认页面。2.对应答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应答】按钮;对应答内容不认同的,可发起第二轮申诉,填写第二轮申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应答】按钮。3.第二轮申诉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第二轮申诉的,视为认同应答。三、有关说明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失信”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四、申诉应答查看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24: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11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辽宁省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注)销刘文静《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2026年第14期)

    经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刘文静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执业药师刘文静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具体信息如下: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挂靠执业单位撤(注)销时间1刘文静220*************25222226040224吉林省百年红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星药店五十八部连锁店2026年6月15日主动注销特此公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1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吉林省
  • 黑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

    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程序(试行)》(黑药监规〔2022〕7号),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进行审查,拟同意黑龙江长木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医学图像处理软件申请项目进入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8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提交异议意见,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798010752@qq.com。特别说明:1. 本公示不作为上述医疗器械进入第二类创新审查程序的依据,是否进入以最终审查结论为准。2. 进入第二类创新审查程序不代表已认定产品具备可获准注册的安全有效性,申请人仍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研发及提出注册申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技术机构将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进行审评审批。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1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黑龙江省
  • 云南省药监局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统一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标准、规范核查流程、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省药监局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程序》紧扣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细化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全流程,厘清各方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时限,优化审评与核查衔接机制,促进审评、核查高效联动。《程序》的实施,将推动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注册核查质效,护航全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云南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四川合聚益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4日受理四川合聚益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7月24日起对拟注销四川合聚益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合聚益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273;经营方式:批发;经营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F2栋09001-1;法定代表人:王会琼;主要负责人:倪雪梅;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特此公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四川省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注册28项医疗器械产品的通告

    2026年7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首次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8项(具体产品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6年7月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附件2026年7月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注册证编号1一次性使用内镜吻合夹套件希罗镜下医疗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202442电子支气管镜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602453视网膜下注射套件昂泰微精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1602464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上海派森诺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475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上海科邦医用乳胶器材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702486眼科手术显微镜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1602497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上海翎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802508一次性使用无菌激光光纤上海镭福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102519重复使用冲吸器上海施美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2025210定制式正畸矫治器上海卓舰牙科技术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17025311脑电图仪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7025412疤痕皮肤减张器上海执中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14025513内窥镜冲洗器上海施美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6025614一次性无菌钻头上海博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4025715脉搏血氧仪梦阳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7025816红光治疗仪上海华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9025917一次性使用电子宫腔内窥镜导管上海埃尔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18026018电动轮椅车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19026119糖类抗原50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6320心肌标志物复合质控品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6421超声内窥镜水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06026522转铁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免疫比浊法)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6623β2-微球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免疫比浊法)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6724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免疫比浊法)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6825α1-微球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免疫比浊法)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6926尿微量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免疫比浊法)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7027糖化血红蛋白校准品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7128糖化血红蛋白质控品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械注准20262400272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上海市
  • 安徽关于注销合肥八只熊商贸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合肥八只熊商贸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清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7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河南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公告(八)

    各相关企业:按照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经申投诉处理,现将中选结果及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中选结果.xls2.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xls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8月1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南省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白屈菜等11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

    依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第十一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白屈菜等11个品种涉及的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予以废止,废止标准及时间详见附件。附件:白屈菜等11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目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
  • 统一检查标准!《京津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检查指南》8月26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监管协同,推动三地药物警戒检查标准统一、互认互通,持续提升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北京市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自2026年8月26日起实施,为三地药物警戒现场检查提供统一标准,也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完善药物警戒体系提供合规指引。《检查指南》将《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28个要点、100个检查项目逐条细化,并将指南类文件相关内容一一对应至各检查项目,形成了覆盖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和实践全流程的检查框架。《检查指南》明确了检查依据与检查方法,兼具监管实操性与企业自查指导性。文件适用于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同时为三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搭建、优化药物警戒体系提供参考。《检查指南》的出台进一步推进药物警戒检查规范化,既有利于三地监管人员依规履职,也有助于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完善风险管控体系,促进京津冀区域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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