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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川药招〔2026〕172号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6-08-06]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 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8月6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四川省
  • 安徽省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省药监局依据法规规章的变化修订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并对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特此通告。附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doc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4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安徽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杏仁止咳颗粒和九味芩香含漱液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67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杏仁止咳颗粒、九味芩香含漱液、显齿蛇葡萄总黄酮含片、山香圆含片、参芪五味子胶囊、清咳平喘颗粒、六味祛风活络膏、芩暴红止咳胶囊和草香胃康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4月1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2026年7月17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关于藿香清胃胶囊等3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71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4月2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2026年7月29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福建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66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者患者合理用药。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特此公告。附件: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2026年7月16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勘误荭草等3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公告

    2021年11月1日《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开始实施,我局陆续发布了400余个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在全面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结合生产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对部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勘误。现将荭草等3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勘误表予以发布(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在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实施过程中,请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我局。特此公告。附件: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勘误表.xls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贵州省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公告

    2023年5月4日,我局发布第十六批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对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中“检查项”的修订申请,经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对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修订).pdf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贵州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服务我市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大局,提升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特定用药用械需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制定了《重庆市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2026年7月31日重庆市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服务我市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大局,优化我市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临时进口及供应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特定用药用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政府部门统筹联动的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工作服务机制,通过实施前置指导和评估、简化非首次进口评估、通关便利化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我市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流程,统筹做好临床供应保障与风险防控,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临床治疗需求,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协同发展。二、工作举措(一)建立临床需求收集服务机制1.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指导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的《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结合临床实际情况梳理用药用械需求。医疗机构可依据临床需求向市药监局(咨询电话:60353690)和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67706399)提出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需求、进行材料申报咨询,向市药监局(咨询电话:60353789)提出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需求、进行材料申报咨询。2.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建立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申请服务指导机制,依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准备申报材料。(二)建立提前评估服务机制3.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机构根据《工作方案》和《管理要求》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并同步掌握相关情况。4.收到医疗机构申报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资料后,市药监局就相应药品是否属于国内无注册上市、无企业生产或短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的境外已上市药品等情况开展前置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织论证,就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是否具备专科诊疗能力、使用管理能力、药品是否临床急需、需求量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提前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简化非首次进口评估5.对于同一医疗机构再次申请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的,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可简化评估流程,如申请品种、使用医疗机构未发生变化,可沿用首次评估意见,重点对申报数量进行评估。如申请品种不变,仅为不同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时,重点对新申请的医疗机构是否具备专科诊疗能力、使用管理能力、品种需求数量等进行评估。(四)建立通关便利化绿色通道6.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药监局复函进口临床急需药品时,市药监局优化办理流程,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重庆海关协助加快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在重庆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备货的,进口单位可凭《进口药品通关单》核定的药品批次和数量多次出区。此类进口药品,无需进行口岸检验。7.进口药品若属于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市药监局做好政策告知,提醒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供临床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口审批办事指南,自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进口准许证。8.医疗机构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相应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凭国家药监局复函一次性申请进口临床急需医疗器械报关,重庆海关加快办理通关手续、依法对进口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实施检验。(五)强化全链条协同监管服务9.市药监局依托“渝药安”数字化监管平台,指导药品进口企业、医疗机构落实全流程追溯管理要求。引导药品进口企业对进口的临床急需药品赋码、扫码入仓、上架,督促指导药品进口企业、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追溯数据至“渝药安”,实现临床急需药品从入境至药品进口企业、配送至医疗机构以及患者使用全过程追溯。10.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相关规定对临床急需临时进口药械使用的不良反应/事件开展监测和报告。市药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判临床用药用械风险,必要时采取停止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分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临床技术规范,做好药械使用管理,防止流弊。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药监局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工作机制,负责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请示汇报与沟通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联动、高效协同推进;依职责督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进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完善政策协同,拓宽保障渠道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明确临床急需临时进口药械不纳入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考核,支持临床急需药械的合理使用。市医保局支持指导进口药械在重庆交易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进口企业、保险机构通过商业保险提供医责险、临床急需药械风险补偿等保险服务。(三)细化配套指导,规范使用管理各单位按职责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工作方案》和《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临床技术规范,明确临时进口药械的临床诊治用途、患者群体、使用科室及医生名单。做好充分告知和书面知情同意,规范医师用药用械行为;二是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监控处置预案,按要求做好药械使用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三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纳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等管理范畴,配备符合临时进口药械储存要求的设施;四是规范保存使用药械相关的病历及其他有关数据和资料,做好评估评价工作。(四)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产业发展依托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为境外已上市药械的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重庆)在国内注册上市提供政策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品种,推动纳入我市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指导服务,支持引导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药械在我国注册上市及转化应用。(五)加强宣传力度,满足临床需求各单位要加强临床急需临时进口药械政策宣传及经验总结,及时收集医疗机构临时进口需求,做好临时进口品种清单汇总更新。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临床急需药械可及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诊疗需求。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将及时总结、评价方案运行情况,有序组织推进后续工作。

    法规 / 其它 / 药品 重庆市
  • 四川关于拟注销成都昇源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企业申请,本机关拟注销成都昇源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0928;经营方式:批发;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9号2栋1单元7层701号A区;法定代表人:工力;企业负责人:鹿纯;经营范围: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化学药制剂(限诊断药品))]。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示。联系电话:028-8691250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4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四川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银川医见通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的通告(2026年 第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依申请注销银川医见通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特此通告。附件:注销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wps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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