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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欣活路药业有限公司劣药五加皮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3〕40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欣活路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590456074F法定代表人李小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4027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劣药“五加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011.86元。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701186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5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四川省
  • 2023年湖南省药品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湖南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和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密切联合公安、检察、卫健、医保、海关、邮政等部门,主动出击,严查重处,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现将15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省药监局 长沙市联合查办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新冠特免药品案基本案情:2023年1月,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中,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长沙市公安联合查办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新冠特免药品案。该案发生在新冠疫情第一波感染高峰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利用市场上新冠药品短缺,自行印制不干胶标签、说明书、外包装纸盒,通过更换普通球蛋白和白蛋白包装,伪造成某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药品,通过王某、卢某、李某等人销售至湖南、湖北、重庆、四川、河北、广东、安徽等10余省30市,涉案金额近2亿元,移送审查起诉27人。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省药品监管局、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典型意义:新冠疫情期间,用于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特别是新冠重症的药品成为市场的急需产品。由于市面上新冠特效药一药难求,不少犯罪分子利用患者和家属购买救命药的急切心理,销售假冒新冠特效药以谋取高额利润。该案办理过程中,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打破了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瓶颈”,同时介入调查、同时出动人员、同时勘验现场、同时异地协查、同时共享案情,同步对接属地检察机关,强化全过程部门协作,推动全链条无缝衔接,全面提升侦办打击效果,形成了同步“联合式”行刑衔接办案新样板。岳阳市平江县查办欧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基本案情:2022年9月,岳阳市平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一起欧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根据有关案件线索,平江县市场监管局与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专案组。专案组迅速开展摸排和外围调查,通过对嫌疑人员基本情况、物流、微信和支付宝等信息进行调取、筛查和研判分析,并秘密前往制假窝点、仓库等进行落地侦控,通过近五个月的蹲守和情报研判,基本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活动轨迹、运营模式等,涉及违法生产、批发、销售主体9人,并掌握相关证据。2023年1月11日,专案组派出30余名精干人员开展收网行动,分多个抓捕小组前往君山、华容、南昌等地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落地。现场查扣“玛卡伟哥”“虫草强肾王”“顶级伟哥”等47个种类的假药成品1.7万盒,半成品32万粒,制假产品外包装盒60万个,标签说明书50万余张,包装瓶20万余个,制作假药电磁感应铝箔封口机、电动打码机等设备6台,涉案资金2600万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涉及湖南、江西、河南等6个省市,涉案金额2600万元,经检测,从欧某、王某、雷某处查获的“玛卡伟哥”“老中医补肾丸”“原生态伟哥”“德国黑金钢”“顶级伟哥”等产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该案被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典型意义:近年来,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呈现向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蔓延的新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乡村药房、村卫生室、微信朋友圈及快递服务等便利条件实施犯罪,参与人员多,牵涉地域广,犯罪手段隐蔽。本案中,欧某等人生产销售场所为医疗机构或药房,犯罪嫌疑人均有药品销售、使用经历。经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劣药认定委员会认真研究,认定为假药。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认为何某、雷某、肖某等人构成销售假药罪,综合发货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并结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认定销售数量和犯罪金额,认定和处理依据确实、充分,为有力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提供了经验和参考。长沙市浏阳市查办长沙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基本案情:2022年3月,浏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一起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现场查获“OTC”标识盒装七彩王珠花胶囊544盒、“OTC”标识瓶装七彩王珠花胶囊344瓶、“OTC”标识瓶装牙周圣手胶囊208瓶及其他原料、半成品,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购得粉碎机、封包机等生产设备和金银花、穿心莲等中药材,加工生产制作成七彩王珠花胶囊、牙周圣手胶囊等产品,在产品内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示“OTC、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虚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编号信息,通过“药源网”“东方医药网”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2022年6月22日,经湖南省药品监管局认定,涉案产品依法定性为假药。2023年2月,浏阳市公安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3年7月6日,邱某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被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擅自生产销售假药,并在产品内外包装和说明书中标示“OTC”标识和虚假药品生产许可证、虚假药品GMP证书编号及“纯天然绿色产品,无任何毒副作用,无化学添加,适合普通人群”等内容,给人体健康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怀化市查办刘某功、章某进销售假药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案基本案情:2023年4月,怀化市某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微信在网上分别从刘某功、章某进处购买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各一盒,其产品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疑为假药。经翻译,显示上述涉案产品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标示爱尔兰爱力根制药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核查,上述产品国内总代理公司复函证实上述肉毒素为假冒。2023年6月,怀化市沅陵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刘某功、章某进立案侦查。经查,自2019年起犯罪嫌疑人刘某功、章某进从非法渠道购进肉毒毒素产品,明知为假冒产品仍在网上大肆兜售,为逃避打击借用他人微信、支付宝收付货款。截止11月1日,怀化市公安机关先后赴武汉、南昌、长春、四平、广州等外省多地展开案件侦查和嫌疑人抓捕工作,目前已抓捕包括刘某功、章某进在内的犯罪嫌疑人4人,取保候审1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该案被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典型意义:随着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的兴起,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美产品成为当下热点,巨大的利益空间使得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本案成功侦办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对国外进口假药的认定。本案中,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药品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认定的程序规定》,成立认定委员会,并派执法人员先后2次赴上海协查,提取到涉案肉毒毒素产品为假药的关键证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较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在网上销售假药,快递物流发货,从出厂到终端形成了完整的犯罪产业链。本案的查处对进口药品的假药认定以及净化医疗美容行业提供了经验和参考。张家界慈利县查办黄某等人销售假药案基本案情:2022年9月,慈利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称慈利县局)接到投诉举报,投诉人称“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个专门治疗癌症的医生,医生开具了一个疗程的药丸(粉),说有把握治疗好癌症,感觉自己被骗了,怀疑买的药为假药”。经查,产品之一药丸(粉)包装上印有“中国药材”的字样,包装上均无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地址等相关信息。内容物为涉案人从北京某公司线上购进某食品后,将购进的食品粉末装进药丸壳内,通过微信朋友圈宣称具有治疗各种癌症、止血、止疼的作用及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的各类药品的功效等情形。2022年9月,经张家界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产品依法定性为假药。2022年9月22日,慈利县局将伍某、黄某涉嫌销售假药案移交至慈利县公安局。截止至2023年10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公安机关已向北京、河南、贵州、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发出《线索移送函》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典型意义:近年来,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利用各类网络销售平台、微信朋友圈实施犯罪,参与人员和地域错综复杂。各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网络销售药品的打击力度,应对危害药品安全网络犯罪的新趋势,取得较好成果。本案中,涉案人黄某、伍某从网上销售平台购进普通食品粒粒粉(经检测含地塞米松),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功能主治与疗效,在线下向病患加价销售,并将订单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吸引更多病患向其购买;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前往北京、河南、贵州、广西等地调查,因管辖权问题已将该案件线索分别移送北京、河南、贵州、广西等地公安机关继续调查,综合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并结合涉案人供述和证言认定销售数量和犯罪金额,认定和处理依据确实、充分,为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有力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网络犯罪提供了经验和参考。益阳市资阳区查办张某枚销售假药案基本案情:2023年5月,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张某枚店购买的黑玛咖为假药,请求调查处理,该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公安机关对张某枚处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精品伟哥”和“虫草伟哥(标示)”等产品33盒。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涉案产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为假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枚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典型意义:近年来,该类案例违法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且涉案产品十分敏感。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充分依靠集打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集打整治合力;加强长远谋划,使得案件强力有序推进;加强“行刑衔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很强的社会影响力。株洲市查办汤某英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基本案情:2022年,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行刑衔接线索通报机制,从市公安局处得知本市有人在微信上兜售“一米”“金刚”“罗曼”“德玛莎”等名称的产品,宣称可作为药品用于美容局麻,且包装大都为外文标识。经摸排核查,9月3日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对汤某英等人存放产品仓库突击检查,发现存放大量外包装标识“一米眉眼唇辅助剂”(即微信所称“一米”)、“Romantic”(即微信所称“罗曼”)、“PROAEGIS”(即微信所称“金刚”)、“DERMASA”(即微信所称“德玛莎”)等产品,当事人将上述产品统称为“麻药膏”。涉案产品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含有“利多卡因”“肾上腺素”“丙胺卡因”等局麻药成分。经查,汤某英等五名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淘宝、拼多多等网上购物平台,联系位于广东、四川成都等地的上家进购麻药产品,并在购进麻药膏产品后自己组装(将膏体装进外包装盒),然后通过建立客户微信群的方式,发布产品信息以及宣传广告,通过微信点对点的方式将金刚、罗曼等麻药膏销售给美容客户,下线卖家达千余人,销售金额高达720万余元。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涉案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22年9月7日,依法以涉嫌妨碍药品管理罪将该案移送株洲市公安机关。市公安局于9月8日立案。先期抓捕株洲本地销售人员汤某英等五人,已于2023年6月经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审判,判决妨碍药品管理罪成立,各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上线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深挖中。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生产方式隐蔽,从各地购买半成品后自行组装;销售行为隐蔽,犯罪分子利用淘宝等网店、微信朋友圈及快递服务等便利条件实施犯罪,参与人员多,牵涉地域广,且涉案产品多销给从业人员,下游使用人群地址隐蔽。湘西州永顺县查办某药店销售假药案基本案情:2023年4月,湘西州永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某药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正和堂”久勃牡蛎参杞胶囊(标示)1204盒、银色塑料袋(已包装好产品)1055袋、空包装盒(小)1072个、空包装盒(大)123个、说明书1067张。经查:2022年8月、2023年3月,永顺县某药店从保健品微信群同微信名叫梦(微信昵称备注:武林风骨霸膏药)的人以购进价格2.83元/盒分两次共购进了4件(2400盒)“久勃正和堂牌牡蛎参杞胶囊(标示)”,共支付3400元。上述产品经检验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永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涉案产品假药,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目前,公安机关已侦察终结,案件起诉至县人民检察院。典型意义:该案是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查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件定性和适用法规准确,办理流程合规、程序合法,对今后查办大案要案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常德市汉寿县查办某商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基本案情:2023年4月,汉寿县市场监管局对汉寿县某商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经营有蚬壳胃散、太田胃散、善理療(德國強力消石素)等19种标识外文的疑似药品,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局委托翻译机构对上述19种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包装内容进行翻译,翻译内容显示上述产品包装上均含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有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并用于治疗人的疾病目的内容,部分药品标明其为境外注册药品。该局依法认定上述19种产品为药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从香港某公司采购并采用夹带的方式入关,然后通过汉寿县某商行进行零售。上述19种涉案金额合计37669元,违法所得14803元。根据《中华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4803元、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违法分子谋取暴利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药品市场销售的稳定。湘潭市雨湖区查办广州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基本案情:2022年12月,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机关查办一起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涉案产品为医用防护口罩(N95)、新冠抗原试剂,涉案金额58万元,经检验,涉案口罩(N95)不符合要求,该案目前已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典型意义:本案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且案发时,正值国内疫情高发时段,当事人经营的医用防护口罩(N95),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的医疗器械,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GB19083-2010有关规定。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当事人经营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娄底市查办李某某团伙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基本案情:2023年2月,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某等3人租用城乡结合部的小区闲置门面,进行打包装箱邮寄标示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N95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经查,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淘宝等渠道低价购进N95口罩白胚,自已印制产品标签,进行口罩非法加工。通过拼多多、淘宝等10多个互联网账号销售N95医用防护口罩、保健食品及其他疫情防控物资,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该团伙涉案产品涉及全国各地,现场查封涉案产品22种(类),货值金额达120余万元。其中涉案口罩货值30余万元,经进一步协查,被告人销售的产品均为非标示企业生产,该案至今已起诉2人,取保2人。典型意义:被告人销售的N95医用防护口罩是国家依法管理的医疗器械,需经批准注册方可以生产销售。不法分子将网络作为重要的售假渠道,给办案人员带来了具大的监管难度。该案的成功破获,体现了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交流、联络、合作,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联合行动的成效。岳阳市查办某门诊部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基本案情:2022年6月,当事人与湖南省某维修公司签订《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约定维修费用19万元,由湖南省某维修公司对当事人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进行维修,更换X射线管组件,该X射线管组件医疗器械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查,供货者湖南省某维修公司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购进国外已使用、旧的X射线管组件后,对其进行了维修,更换了油路和冷却系统,该X射线管组件属于翻新医疗器械,无合格证明文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当事人医院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X射线管组件的合格证明文件,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典型意义:本案执法人员有敏锐的观察力,通过维修记录异常,从细微之处发现案件线索,打开CT机的外壳,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用X射线管组件。并且,当事人购买使用经翻新的国外已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漏诊或误诊、加重患者病情的风险。本案的查处,为同类型案件的查处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行业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用械安全。怀化市会同县某鞋帽店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基本案情:2023年7月,怀化市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监督检查时,发现抖音用户发布进口化妆品宣传视频,部分化妆品涉嫌无中文标识。执法人员通过多方摸排走访,集中开会研究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载当事人的宣传视频,对视频进行截图取证。在确定案件查办方向后,执法人员对某鞋帽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负一楼货架上摆放有10个品种(17盒)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供货方的资质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能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市场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媒体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盲目崇拜国外产品的特点,向消费者销售进货渠道不明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此案件的查处,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坚决严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李某涉嫌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和网络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基本案情:2023年6月,当事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李某通过各种网络渠道低价收购临近效期或过期的品牌化妆品后,剪掉尾标并用打码机重新打码等手段进行处理,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仓库三个,仓库内堆放有多个知名品牌涉及洁面、修护面霜、保湿精华、润肤液、爽肤水、化妆水等54个品种近6000多瓶(支)产品,还有大量已超过效期的化妆品,及部分被剪掉标有出厂日期和批号尾标的化妆品,以及打码机及电脑等设备。经鉴定,该场所发现的各类化妆品中,大量产品为超过效期的劣质产品,且还有部分为假冒商标产品。经统计所涉假、劣化妆品品种涉案金额超20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典型意义:该案是国家药品监管局部署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以来,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较为典型的化妆品违法经营案件。一是制假售假行为依托“互联网+”便利条件组织开展,犯罪行为隐蔽;二是违法犯罪成本低廉,非法获利空间巨大;三是伪劣化妆品有巨大的安全隐患。此网络经营假劣化妆品案的查处,对线上违法违规经营化妆品行为和犯罪分子形成了严厉震慑。长沙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和检查管理义务案基本案情:2023年2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化妆品交易市场检查时发现,长沙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无法提供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检查的相关证明,未建立化妆品经营者管理制度,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经查,当事人未及时核验更新入场经营者档案信息,未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开福区市场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化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审查义务和落实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的案件。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人流量大,消费集中,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大。本案的查办,有效震慑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促进化妆品产业的自我规范和提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湖南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信息通告(2023年第38期)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2023年第38期,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3日)序号申请事项调入方调出方制剂名称调剂内容调剂批件号调剂批件有效期至批准时间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中江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第一骨科医院外用化瘀止痛酒、住痛散、桂樟伤痛热敷剂中江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拟从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调入外用化瘀止痛酒、住痛散、桂樟伤痛热敷剂共3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482024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20日2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彭州段氏中医骨科医院成都第一骨科医院五灵麝香胶囊、桂樟伤痛热敷剂、七香化瘀合剂彭州段氏中医骨科医院拟从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调入五灵麝香胶囊、桂樟伤痛热敷剂、七香化瘀合剂共3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492024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20日3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成都冠德堂紫荆中医诊所南充市中医医院疏肝健中颗粒、芦荷含漱液、灵桂温经熏洗液、苦白肤康洗液、硝黄坐浴散、茴枳散、银麻止嗽合剂、苦地炉坐浴散、羌椒熏洗散、龟甲健骨胶囊、接骨疗伤胶囊、乌索止痛胶囊、复方三七消肿胶囊、散寒活血止痛散、桔麻咳喘糖浆、灵芪健肝胶囊、龙马腰痛胶囊、茵陈降脂茶、苦芪降糖饮、芪黄排毒益肾丸、八参扶正丸、龟芪敛汗丸、党参开胃丸、舒筋止痛熏洗散、颈腰温经熨烫散、五川骨刺熏洗散、威红四合熏洗散、乌雪筋络酒、保元壮骨酒成都冠德堂紫荆中医诊所拟从南充市中医医院调入疏肝健中颗粒、芦荷含漱液、灵桂温经熏洗液、苦白肤康洗液、硝黄坐浴散、茴枳散、银麻止嗽合剂、苦地炉坐浴散、羌椒熏洗散、龟甲健骨胶囊、接骨疗伤胶囊、乌索止痛胶囊、复方三七消肿胶囊、散寒活血止痛散、桔麻咳喘糖浆、灵芪健肝胶囊、龙马腰痛胶囊、茵陈降脂茶、苦芪降糖饮、芪黄排毒益肾丸、八参扶正丸、龟芪敛汗丸、党参开胃丸、舒筋止痛熏洗散、颈腰温经熨烫散、五川骨刺熏洗散、威红四合熏洗散、乌雪筋络酒、保元壮骨酒共29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02024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20日4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平昌县西兴镇中心卫生院平昌县中医医院华济和胃胶囊、首黄通便胶囊、西七骨伤片平昌县西兴镇中心卫生院拟从平昌县中医医院调入华济和胃胶囊、首黄通便胶囊、西七骨伤片共3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12024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20日5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乐至天颐新区医院成都第一骨科医院香防损伤散、佛香行气合剂、外用化瘀止痛酒、二十一味续筋软膏、五灵麝香胶囊、住痛散、桂樟伤痛热敷剂、七香化瘀合剂乐至天颐新区医院拟从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调入香防损伤散、佛香行气合剂、外用化瘀止痛酒、二十一味续筋软膏、五灵麝香胶囊、住痛散、桂樟伤痛热敷剂、七香化瘀合剂共8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22024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20日6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甘露中西医诊所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院阿嘎杰巴、阿嘎觉昂、阿嘎尼西、阿嘎索昂、阿日顿巴、阿日久巴、阿日久杰、阿杰曲际、白热朵登、邦金觉昂、榜孜久尼、崩查尼昂、本嘎久巴、布玛拉、本穹觉昂、达勒觉杰、达勒久柱、达斯玛布、达西切莫、德西纽登、德孜切索、德孜觉松、栋佐、俄姆尼昂、仁青玉觉钦布、嘎布亚珍、嘎朗觉昂、嘎朗久巴、嘎洛门玛、格旺谷巴、果西久松、更直顿巴、果玉各觉、果珍久顿、甲日久西、解辛杰巴、金尼阿日久杰、居公尼昂、居日尼昂、炯西根卓、炯西柱巴、炯西久利、喇麦日布、利西珠巴、露斗觉杰、颅勒日布、门昂斯觉、莫布约加、仁青莫蒂尼昂、念波觉杰、帕莫珠巴、其麦森色、穹昂、然纳桑穹、然纳桑培、仁青郎波各觉、仁青欧曲觉杰、仁青芒觉、日嘎白东、塞珠昂巴、塞珠尼嘎、塞珠尼吉、桑培罗布、善德、色朵昂巴、色朵久吉、生等尼昂、松孜久吉、索麦久巴、旺日尼昂、西色、兴根尼昂、雄巴久几、仁青旭玛尼昂、西协柱巴、仁青玉宁尼昂、玉志久松、渣驯谷巴、哲嘎久松、智托日嘎、佐窝杰巴、卓布素交切莫、佐塔德子玛、佐塔智日、仁青佐珠达西、德孜昂洛、罗布顿汤、通钦尼昂协玛、旺保更赛协玛、拥洼西汤、杂休、这波松汤、蒂达杰巴胶囊、颂塔尼昂胶囊、然降多吉胶囊、溶脂胶囊、塔门久阿胶囊、索玛昂巴胶囊、宁康德松胶囊、藏补王胶囊、藏肤霜、德孜昂觉、德孜松觉、各公登巴、各公确登、各公久松、阿扎久格、崩门顿巴、杂塔久柱、增登杰巴、增登觉杰、佐窝尼昂、迟汤、果西昂汤、勒哲顿汤、玛波松汤、玛露西汤甘露中西医诊所拟从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院调入阿嘎杰巴、阿嘎觉昂、阿嘎尼西、阿嘎索昂、阿日顿巴、阿日久巴、阿日久杰、阿杰曲际、白热朵登、邦金觉昂、榜孜久尼、崩查尼昂、本嘎久巴、布玛拉、本穹觉昂、达勒觉杰、达勒久柱、达斯玛布、达西切莫、德西纽登、德孜切索、德孜觉松、栋佐、俄姆尼昂、仁青玉觉钦布、嘎布亚珍、嘎朗觉昂、嘎朗久巴、嘎洛门玛、格旺谷巴、果西久松、更直顿巴、果玉各觉、果珍久顿、甲日久西、解辛杰巴、金尼阿日久杰、居公尼昂、居日尼昂、炯西根卓、炯西柱巴、炯西久利、喇麦日布、利西珠巴、露斗觉杰、颅勒日布、门昂斯觉、莫布约加、仁青莫蒂尼昂、念波觉杰、帕莫珠巴、其麦森色、穹昂、然纳桑穹、然纳桑培、仁青郎波各觉、仁青欧曲觉杰、仁青芒觉、日嘎白东、塞珠昂巴、塞珠尼嘎、塞珠尼吉、桑培罗布、善德、色朵昂巴、色朵久吉、生等尼昂、松孜久吉、索麦久巴、旺日尼昂、西色、兴根尼昂、雄巴久几、仁青旭玛尼昂、西协柱巴、仁青玉宁尼昂、玉志久松、渣驯谷巴、哲嘎久松、智托日嘎、佐窝杰巴、卓布素交切莫、佐塔德子玛、佐塔智日、仁青佐珠达西、德孜昂洛、罗布顿汤、通钦尼昂协玛、旺保更赛协玛、拥洼西汤、杂休、这波松汤、蒂达杰巴胶囊、颂塔尼昂胶囊、然降多吉胶囊、溶脂胶囊、塔门久阿胶囊、索玛昂巴胶囊、宁康德松胶囊、藏补王胶囊、藏肤霜、德孜昂觉、德孜松觉、各公登巴、各公确登、各公久松、阿扎久格、崩门顿巴、杂塔久柱、增登杰巴、增登觉杰、佐窝尼昂、迟汤、果西昂汤、勒哲顿汤、玛波松汤、玛露西汤共117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32024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2日7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邛崃市中医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丁桂活络膏、祛风寒湿洗药、新伤消肿散、郑氏舒活酊、芷香新伤膏邛崃市中医医院拟从四川省骨科医院调入丁桂活络膏、祛风寒湿洗药、新伤消肿散、郑氏舒活酊、芷香新伤膏共5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42024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3日8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中心卫生院乐山市市中区中医医院活络胶囊、痹痛胶囊、跌打定痛胶囊、乳核胶囊、乳没腰痛胶囊、淫羊壮骨胶囊、桂朴活血止痛散、胸肋止痛胶囊、芎归接骨胶囊、红芎活血止痛药酒、枳术养胃片、榆柏除湿胶囊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中心卫生院拟从乐山市市中区中医医院调入活络胶囊、痹痛胶囊、跌打定痛胶囊、乳核胶囊、乳没腰痛胶囊、淫羊壮骨胶囊、桂朴活血止痛散、胸肋止痛胶囊、芎归接骨胶囊、红芎活血止痛药酒、枳术养胃片、榆柏除湿胶囊共12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52024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3日9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古蔺县中医医院成都第一骨科医院佛香行气合剂、外用化瘀止痛酒、二十一味续筋软膏、五灵麝香胶囊、住痛散、七香化瘀合剂古蔺县中医医院拟从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调入佛香行气合剂、外用化瘀止痛酒、二十一味续筋软膏、五灵麝香胶囊、住痛散、七香化瘀合剂共6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62024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3日10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大邑望县中医医院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参薏健脾散、参芪冠心片、百芩止咳合剂、健脑通脉片、玉参降糖胶囊大邑望县中医医院拟从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调入参薏健脾散、参芪冠心片、百芩止咳合剂、健脑通脉片、玉参降糖胶囊共5个品种用于本院病员使用。SCZJTJ-2023-04572024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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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的通告(2023年第6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依据省级年度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5批次(台)。现将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见附件)予以通告。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企业尽快查明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附件: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序号标示产品名称检品来源标示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抽样单位检验单位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备注1制氧机新田县民溪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广东欧格斯科技有限公司OZ-1-01CO02022-09-1120220911-866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氧浓度、氧浓度状态指示器、失去电网电压指示器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2医用防护口罩湖南友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友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长160mm×宽107mm N95-YH0052022120922120903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密合性、微生物指标3医用防护口罩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河南安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立体折叠头带式2022年12月02日22120242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过滤效率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益阳市资阳区五福西路人民药店湖南古汉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7.5cm×9.5cm平面挂耳非无菌型2022年04月29日20220403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口罩带5医用帽岳阳广济医院有限公司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B型2022年11月12日20221112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无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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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等18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时间现场检查结果1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5日小容量注射剂(102分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B)、口服溶液剂(101分厂101-10线)、糖浆剂(102分厂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线)、片剂(101分厂101-2线、101-11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2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创新四路3号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4日无菌原料药(头孢噻肟钠)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3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紫街188-38号、188-39号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9日体内放射性药品(小容量注射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4富祥(大连)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康街18号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8日小容量注射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5石药集团远大(大连)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50号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8日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药)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6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升路19号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6日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7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龙天路39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9日口服溶液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8辽宁海神联盛制药有限公司丹东市浪头镇金泉路3号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9日大容量注射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9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7日滴眼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0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永祥街6号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片剂(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口服固体制剂普通片剂生产线)、颗粒剂(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口服固体制剂颗粒剂生产线)、冻干粉针剂(冻干粉针剂车间,冻干粉针剂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1艾美诚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达路35号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9日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小容量注射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2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A-027号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4日糖浆剂(综合生产车间,液体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3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麦子屯603-10号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片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4沈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83-28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日体内放射性药品(小容量注射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5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22号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6日片剂(120车间片剂生产线,120A车间片剂生产线),硬胶囊剂(120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干混悬剂(120车间,干混悬剂生产线), 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120车间片剂生产线,120A车间片剂生产线),硬胶囊剂(120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120A车间硬胶囊剂包装线),冻干粉针剂(120A车间进口药品包装线),小容量注射剂(120A车间进口药品包装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6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中路1号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预防用生物制品[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预充式注射器)(小容量注射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7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阜新经济开发区盛业路45号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医用氧(气态)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8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辽宁省兴城市曹庄工业园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8日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302车间)]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9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5日散剂(104分厂,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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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不符合规定化妆品4批次,现将4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信息(见附件)予以通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省药品监督理局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对涉及的化妆品经营者已责成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附件: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标示产品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包装规格标示批号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标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机构名称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百诗凯光感透肌海藻面膜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一工业区兴和大道东路自编2号郴州市江南美容美发用品店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北路44号步行街米业公司安置楼1楼7号500g/罐2022/12/032025/12/02广东广州粤G妆网备字2019183395粤妆20161740益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菌落总数标准规定:菌落总数(CFU/g)≤1000;检验结果为3900衡美肤臻透畅导精华露广州青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横江路339号-6号(厂房3)之一楼至四楼湘潭市岳塘区幸福郡开美美妆店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火炬路166长塘幸福郡家园1栋1单元0101003号50ml/盒HMF012023060120260531广东广州粤G妆网备字2020150558粤妆20160605永州市药品检验所水杨酸标准规定:水杨酸≤0.5%;检验结果为0.7%靓雨淋草本淡印霜广州艾俪妆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十一社高桥西路榄仔园工业区84号二层长沙市雨花区德思勤荟草堂美容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红星村社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2、3栋13层1339号10gBRL202315/07/2025广东广州粤G妆网备字2020071380粤妆20161358永州市药品检验所磺胺甲噁唑、氯霉素、氯苯那敏标准规定:禁用磺胺甲噁唑、氯霉素、氯苯那敏;检验结果为磺胺甲噁唑:41453µg/g、氯霉素:1792µg/g、氯苯那敏:3736893ng/g靓雨淋草本祛痘膏广州艾俪妆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十一社高桥西路榄仔园工业区84号二层长沙市雨花区德思勤荟草堂美容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红星村社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2、3栋13层1339号10gBRL202315/07/2025广东广州粤G妆网备字2019229165粤妆20161358永州市药品检验所磺胺甲噁唑、氯霉素、氯苯那敏标准规定:禁用磺胺甲噁唑、氯霉素、氯苯那敏;检验结果为磺胺甲噁唑:45312µg/g、氯霉素:8473µg/g、氯苯那敏:234916ng/g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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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第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期间,四川省各级药监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巩固提升行动“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大任务,突出巩固提升重点,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危害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川省第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一、四川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2022年6月,四川省药监局第一检查分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四川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有套用批号生产姜水半夏行为。经查,该公司姜水半夏生产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杨某从农户陈某处购进四川省第一批半成品姜水半夏,经烘干、检验合格后,直接套用该公司已使用姜水半夏批号进行生产,未按照质量体系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记录不全,导致生产质量不可追溯,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2023年1月,四川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杨某作出没收收入3万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二、何某生产、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案2023年8月,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何某涉嫌制售假药,该局与射洪市公安局开展了现场联合执法。现场查获何某印制的药品标签51种(重量452kg),药品包装材料71种(重量466.75kg),制作工具粉碎机、烤箱、塑封机等共计24种67个,化学药原料复方醋酸地塞米松片、萘普生片等化学药58种3019盒,中药原料黄芩、人参等66种(重量199.8kg),制作的“中医痛风尿酸丸”等34种1762瓶、成品药膏81种(重量2577.7kg)。截至调查日,何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情况下,生产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中医痛风尿酸丸”,货值约150万元,通过微信销售上述药品获利50余万元。何某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三、四川某制药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2022年2月,四川省药监局第二检查分局对四川某制药公司药品生产过程中疑似外包装混淆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因外包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不合理、外包隔离措施不佳、清场不到位、周转箱以及待包产品无信息标识等原因,导致数十袋银黄胶囊和元胡止痛胶囊发生混淆,当事人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四川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四、四川某医药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2022年11月,四川省药监局第四检查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四川某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过程中涉嫌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经查,当事人质量负责人、中药验收员不在岗且未按规定进行相关注册;不具有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库房温湿度设备不能自动监测、记录相关数据;储运部经理不输入密码即可登录计算机系统、质量机构负责人未记住其计算机系统账号和密码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不符合授权范围和管理制度要求,不能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可追溯;阴凉库夏季高温时连续两个月温度超标,养护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部分药品销售票、货、账不一致。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2022年12月,四川省药监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023年1月、5月,四川省药监局两次对责令当事人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8月,四川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五、成都某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注册证医疗器械案经查,2021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4日,当事人成都某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桩核类型号规格定制式义齿产品317颗,货值金额24389元,所得23439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6月,四川省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3439元、罚款121945元的行政处罚。六、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当事人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医用冷敷凝露”“冷敷贴”“足用冷敷凝露”等医疗器械用于销售,上述产品经法定机构检验表明,“鼻用冷敷凝露”和“医用冷敷贴”检出萘甲唑啉,“足用冷敷凝露”检出利多卡因、咪康唑、对乙酰氨基酚、氯霉素成分,均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查明上述产品货值金额9144.2元,所得2947.7元。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七、阆中某专科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2023年1月,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冷藏柜内存放有4盒外包装标注有"ptima™ Capsular Tesion Ring"(经翻译为囊袋张力环)的物品。经查,该产品为眼科植入物,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该囊袋张力环产品无中文标签、标识和中文说明书,且无国内注册信息。当事人以1800元/盒的价格共购进了5盒产品,截止案发,已使用1盒、收费1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2月,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八、成都市锦江区某美容店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和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2023年4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成都市锦江区某美容店涉嫌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和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经查,当事人经营的2盒“泊姿婷美白祛斑套”已超过标签标注的限用日期。同时,该涉案化妆品为组合套,套内包含的“雪肌亮颜精华液”“氨基酸洁面乳”“雪肌瓷颜修护膜”3个国产普通化妆品未经备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3年7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九、泸县某化妆品店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2022年9月,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泸县某化妆品店经营的“卡依洛 祛痘修护乳霜”含有“西咪替丁”。经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了化妆品购进查验记录制度,但在经营“卡依洛 祛痘修护乳霜”过程中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经营的“卡依洛 祛痘修护乳霜”被抽检后,检验为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货值225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12月,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9940元。十、德阳市某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未经注册化妆品案2023年4月,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检线索,对某化妆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化妆品。经查,当事人购进的12瓶“露丝玛丽.超水分BB霜(#10)”为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购进11瓶“璀璨晶透美白祛斑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当事人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7月,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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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康健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津宁市监潘处罚〔2023〕29号)

    当事人:天津市康健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221MA06J5G52J住所(住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新四区5排5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吴静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2023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黄锦超、朱雯婧对天津市康健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系统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9月3日期间销售了处方药厄贝沙坦片(生产厂家: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0005585)1盒,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销售该药品时的全部处方,经对当事人负责人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未凭处方销售了厄贝沙坦片。我局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宁市监潘责改〔2023〕6号),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津宁市监潘当罚〔2023〕2号),要求立即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黄锦超、朱雯婧再次对天津市康健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其销售的头孢氨苄片未凭处方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立案调查。经核实,2023年9月7日因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厄贝沙坦片的行为,我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津宁市监潘当罚〔2023〕2号),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头孢氨苄片涉嫌存在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吴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陈雪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张椿力身份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公司的聘书、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药品购进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现场情况.5.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宁市监潘责改〔2023〕6号)复印件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宁市监潘当罚〔2023〕2号)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拒不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6.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对该公司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张椿力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情节。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宁市监潘罚告〔2023〕24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于2023年9月7日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已被我局给予过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二)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当事人同一年内两次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符合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依法给予从重行政处罚》。综上,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3年11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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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3〕18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局联合云南省药监局对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康复新液美洲大蠊的养殖基地进行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延伸检查,经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现予以通告。 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8日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地址检查结果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康复新液美洲大蠊云南京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大仓镇甸中工业园区云南京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动产单元号:532927 003002 GB00007 W00000000)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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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百姓福顺药店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津宁市监潘处罚〔2023〕30号)

    当事人:天津市百姓福顺药店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221MA07DAJ7XK住所(住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潘庄村七里世家底商N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铁军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2023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黄锦超、朱雯婧对天津市百姓福顺药店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系统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9月3日期间销售了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生产厂家: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21205)1盒,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销售该药品时的全部处方,经对当事人负责人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未凭处方销售了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我局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宁市监潘责改〔2023〕7号),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津宁市监潘当罚〔2023〕3号),要求立即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黄锦超、朱雯婧再次对天津市百姓福顺药店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其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未凭处方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立案调查。经核实,2023年9月7日因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行为,我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津宁市监潘当罚〔2023〕3号),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涉嫌存在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铁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肖凤艳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李秀娟身份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公司的聘书、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7张、药品购进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现场情况;5.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宁市监潘责改〔2023〕7号)复印件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宁市监潘当罚〔2023〕3号)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拒不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6.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对该公司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李秀娟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情节。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宁市监潘罚告〔2023〕25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于2023年9月7日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已被我局给予过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二)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当事人同一年内两次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符合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依法给予从重行政处罚》。综上,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3年11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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