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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关于取消部分医用耗材中选企业品种中选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日本豪雅外科技术株式会社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及《关于取消2家企业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资格并将其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要求,即日起取消相关产品中选标识,集采标识调整为“未中选”,同时暂停产品采购资格。附件:取消中选资格产品清单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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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关于开展2026年度医药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6〕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医药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标准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医药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中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6年9月1日算起。(四)申报人员须全面、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评资格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七)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三、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1. 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2. 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对于截至2026年8月31日前已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在职证明。3. 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2. 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4. 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 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相应年度的《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相应年度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6. 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7. 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副卷材料(B卷,5寸蓝色塑料档案盒封装)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材料需制作目录(附件3)。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10月23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友谊宫(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联 系 人:唐杨杨联系电话:0451-88313095五、答辩要求答辩时间(正高答辩时间):11月4日上午8:30。答辩地点:哈尔滨市友谊宫(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六、收费标准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附件:1. 流动人员审查表2.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3. 呈报材料目录(B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3日

    其它合规 黑龙江省
  • 广西又一国内首仿药品获批上市 仿制药研发实现集群突破

    8月3日,广西铭磊维生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的奥扎格雷钠注射液获批国内首仿上市,这是广西年内第4个本土企业全国首仿药物。该药作为脑血管疾病急性期治疗的重要药物,广泛用于脑血栓及术后血栓治疗,首仿获批将为广大脑梗患者提供品质可靠、更具经济性的用药选择,提升基层临床可及性。近年来,自治区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推动仿制药研发取得显著成效。近五年累计帮扶桂林南药、桂林华信、广西科伦等企业16个品种在国内前三名获批上市,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多个治疗领域。国家药监局网站截图一是强化政策激励,真金白银激发企业研发活力。全面落实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政策,联合工信、财政部门建立“企业申报、快速审核、及时拨付”工作机制,累计向企业发放奖补资金2000万元,精准覆盖药学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注册申报等关键环节,有效对冲企业前期研发投入压力。在政策引导下,企业聚焦临床急需品种开展仿制药攻关,研发积极性显著提升,多个品种实现国内首仿或前三获批。二是靠前指导服务,全链条提升审评审批效率。建立“面对面”对接服务机制,组建业务骨干服务团队,定期走访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在南宁、桂林、柳州等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4个服务工作站和2个审评查验分支机构,将技术咨询、政策解读、资料预审等服务端口前移至企业“家门口”。在研发注册检验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检验;驻地药监检查分局加强事前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合规性督促、及时协调反馈存在问题,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加快企业仿制药研发与一致性评价进程。三是培育产业集群,厚植生物医药发展后劲。聚焦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建立重点品种培育库,对研发进展较快的品种实行“挂图作战”、全程跟踪。精准帮扶桂林南药、桂林华信、广西维威制药、广西强寿药业、广西科伦等一批骨干企业,推动形成“研发一批、申报一批、获批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深化与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协同联动,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药学研究、工艺验证等技术支撑,逐步构建起要素集聚、链条完整的产业发展生态。当前,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已确定为广西“十五五”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之一。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动更多优质仿制药在桂落地投产,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供稿:广西药监局办公室、审批注册处

    其它合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宋凌强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会办单位专题研究、认真办理。经研究认为,您的提案紧扣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精准剖析当前药师职称评价体系痛点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科学务实、针对性强,为我省建立健全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完善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您在提案中精准指出,现行药师职称评审“双轨制”模式下,职称评审标准与非临床药师岗位实际脱节,职业发展通道堵塞。目前全省约8000名执业药师中,超90%从业人员深耕药品零售、流通、生产研发、质量管控等非临床领域,长期面临职称评审无对应序列、职业晋升无渠道、专业价值无认定的困境。我局认同上述研判。当前,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缺失的问题,不仅严重制约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击从业人员积极性,更难以适配自贸港医药产业扩容升级、人才集聚发展的核心需求,与我省引才、育才、留才的人才强省战略及制度型开放建设要求不相匹配。亟需立足海南医药产业业态、岗位履职实际、人才队伍结构,重构药师职称评价体系,打通非临床药师职称评审通道,全面畅通人才职业成长、岗位晋升、价值提升路径。我局从政策依据、产业需求、实践基础三个维度,系统开展全面梳理、调研研判,具体情况如下:(一)政策法规依据充分,改革有章可循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且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基础条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执业药师的职称认定资格。2020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职称系列体系、建立专业类别动态调整机制”,为新增细分领域职称评审序列提供了省级政策支撑。2026年5月,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创新新兴领域职称评价机制,针对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摒弃单一评价标准,建立以实操能力、项目成果、产业贡献、市场认可为核心的定制化评价体系”,彻底解决新业态、新岗位人才职称评审无依据问题,为我省设立非临床药师职称、优化药学人才评价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二)产业行业需求迫切,改革势在必行随着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生产、流通、零售、合规风控、研发服务等非临床药学领域业态持续扩容,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人才职称评价短板问题日益凸显。截至2026年7月,我省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0200人,在我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注册学习人数6420人,其中非临床领域5665人,占比88.2%。目前全省持证在岗药师中,初级职称人员占比仅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仅13.4%,无专门非临床药师高级职称评审通道,人才职称结构严重失衡。从行业体量来看,全省现有合规药品零售药店超5500家、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超1200家,随着自贸港跨境药品、创新药企落地,全省药学服务岗位年均新增缺口超1000个。长期以来,因非临床药师无专属职称评审体系,大量基层药学从业人员、企业骨干技术人员无法参与职称晋升,人才获得感、归属感不足,基层人才流失、高端人才引育难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我省医药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建立专属职称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已是行业和市场的迫切需求。(三)改革实践经验成熟,落地基础扎实多年来,我局持续深耕医药领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长期负责制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评审流程规范、专家库建设、评价标准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积累了成熟、完备的工作经验。2026年4月,我局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新增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序列,成功完善医药领域人才评价体系,为细分行业职称制度改革提供了本土实践样板。同时,国内广东、广西、四川、山东等多个省份已率先落地非临床药学职称评审制度,针对药品经营、生产、质控等非临床岗位制定差异化评审标准,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可落地的成熟工作模式,为我省快速推进制度建设、精准制定评审条件提供了充足的外部经验参考。综上,建立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政策依据充足、产业需求迫切、实践条件成熟。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自贸港医药产业发展特色,完成非临床药学职称评审条件编制工作,加快将非临床药师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全面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二、关于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统筹研究纳入专业职称评审体系布局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省委人才发展局作为全省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政策制定、顶层设计、评审备案和宏观监管,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评价标准制定、评审组织实施等具体任务,两级协同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一)现行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短板当前,随着大健康产业持续升级,药学服务边界持续拓宽,非临床药学岗位已成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要素。但现行全省药学职称评价体系主要适配临床医疗岗位,存在评价标准不匹配、评审通道不独立、人才评价不全面等问题,无法客观认定非临床药师的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与产业贡献,导致非临床药学人才队伍长期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职业晋升路径。(二)建立专属职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建立非临床药师专属职称评审体系,完全契合国家分类人才评价改革导向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是补齐医药人才评价短板、完善药学职称体系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立专属评审制度,可实现药学人才分类精准评价,彻底解决临床、非临床岗位“一把尺子评价”的问题,精准贴合药品生产、流通、零售、合规管理等岗位的履职特点和工作实际,有效激发非临床药学从业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助力我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复合型药学人才队伍,夯实自贸港医药产业人才支撑。下一步,省委人才发展局将立足全省职称改革总体布局,统筹推进非临床药师职称序列增设工作,指导我局细化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待评审条件备案审核通过后,全面启动我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三、关于一年内搭建完善非临床药师职称制度框架针对您提出的“由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1年内出台专项评审条件、完善制度体系”的建议,我局已采纳,并牵头启动全流程工作,稳步推进制度搭建、调研论证、标准编制等各项工作,具体推进情况如下:(一)完成项目立项采购,明确编制工作任务我局已完成《药学专业(非临床)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编制项目立项、公开招标、专家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全流程工作,确定海南省药师协会为项目编制单位。明确要求编制单位立足海南产业实际,全面摸排本土非临床药师队伍现状、核心诉求及行业痛点,系统借鉴外省成熟政策经验,科学制定适配自贸港发展、贴合岗位实操、适配人才发展的评审条件体系。(二)开展专项摸底调研,精准掌握行业实情为确保评审条件科学务实、贴合实际,我局聚焦非临床药学全行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专项调研。一是召开行业专题座谈。分批邀请省内大型药品生产企业、连锁零售药店、药品流通企业、医药合规服务机构等行业代表参会,详细调研从业人员持证结构、学历层级、岗位分布、工作内容,重点收集企业和从业人员关于职称评审、职业晋升的核心诉求及现存堵点难点。二是全面梳理行业底数。系统统计全省非临床药师人员数量、区域分布、岗位配比、人才缺口、职称现状,精准排查当前人才队伍建设短板、职称评价与岗位工作脱节、晋升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全面摸清本土人才队伍真实底数。三是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围绕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短板、基层人才留存难题、实操评价标准缺失等重点问题,面向行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广泛征集优化建议,为评审条件编制提供扎实的一线数据和实践支撑。(三)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科学编制评审条件我局坚持对标先进、立足本土、创新优化的原则,稳步推进评审条件编制工作。一是组建专业编写团队。指导项目单位组建由行业资深专家、产业骨干、职称评审专家、药学专业学者组成的专项编写组,覆盖初、中、副高、正高全层级职称序列。严格落实“破四唯”改革要求,摒弃唯学历、唯论文评价模式,聚焦岗位实操能力、质量管控成效、药学服务成果、企业合规运营贡献等核心指标,分层细化各职称层级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考核细则。二是系统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全面梳理广东、广西、四川、湖南等先行省份非临床药学职称评审政策,逐一对比各省份职称层级设置、申报门槛、评价维度、评审模式、倾斜政策等核心内容,总结各地制度落地成效与优化经验。三是结合自贸港特色优化创新。结合海南跨境医药试点、创新药企集聚、基层药学服务全覆盖等本土产业特点,针对性优化评审标准,兼顾产业高端人才培育和基层从业人员发展,打造适配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发展的特色化、专业化、实操化职称评价体系。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评审条件的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完成审核备案后,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正式印发《药学专业(非临床)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全面建立规范、科学的非临床药师职称评价体系,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持续优化医药人才发展生态,助力海南自贸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我省药品监管和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与指导!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31日

    其它合规 海南省
  • 非处方药转换灵精胶囊、复方大蒜油胶囊和健胃消食口服液的公示

    公示品种:灵精胶囊、复方大蒜油胶囊和健胃消食口服液  公示期:2026.08.03到2026.09.03药品名称规格(成分)类别备注公示起始时间公示结束时间说明书其他说明复方大蒜油胶囊每粒装0.3克甲类2026-07-312026-09-01复方大蒜油胶囊说明书.docx公示灵精胶囊每粒装0.4克(相当于饮片0.4克)甲类2026-07-312026-09-01灵精胶囊说明书.docx公示健胃消食口服液每支装10毫升甲类2026-07-312026-09-01健胃消食口服液说明书.docx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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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执业药师: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规范2026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专业能力与药学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二、继续教育学时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三、学习方式及平台(一)2026年度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形式,实行免费培训,不向执业药师收取任何费用。(二)学习平台1.公需科目: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http://113.59.48.193:9090)。2.专业科目: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https://amr.hainan.gov.cn/zyysjy/dzjc/pc/#/activity/ActivityIndex)。四、公需科目(一)自2026年起,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参加由海南省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开发的“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学习。(二)学习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截止。(三)完成学习后,下载本人学时证明并上传至海南省局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认定。具体学习方法见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学习操作指南(附件1)、学时认定方法见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学习操作指南(附件2)。五、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在海南省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或海易办注册并学习,具体学习方式见附件2。(二)学习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7年5月31日。六、咨询电话继续教育咨询电话:65330110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学习操作指南.docx     附件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学习操作指南.docx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其它合规 海南省
  • 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第一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为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现按计划将“单次就诊性别用药禁忌”规则及对应知识点明细2282条面向社会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邮箱:hljsylbzjjjjdc@163.com。附件:第一批“单次就诊性别用药禁忌”规则对应部分知识点明细

    其它合规 黑龙江省
  • 内蒙古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蒙药学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各位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蒙药学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内药监函〔2026〕222号)要求,现将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蒙药学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予以发布,并对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一、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生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查询成绩。二、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三、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9日四、受理举报方式如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信函截止时间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78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技术开发区陶利西街邮政编码:010010附件: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31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蒙药学 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正高级)主任蒙药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1晓花152222********63412白棠152325********00263李福全152322********35134阿拉腾花152502********09235爱润斯其格150422********57406王梅152301********15627刘百龙152222********40148韩斯古楞152326********68949金宝152921********041510斯琴其木格152921********214711萨茹拉152323********68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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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加快建设健康中国

    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是中共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十五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统筹谋划、加紧推进,力求取得决定性进展。2026年3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农工党、九三学社、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第一,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口规模巨大、城乡区域差距仍然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决定我们必须坚持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在2016年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中共中央明确提出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即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时代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这些要求符合我国国情,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需要因应形势发展变化,优化完善一些具体政策举措,但是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不能动摇,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能动摇。在这些根本问题上,必须始终头脑清醒、保持战略定力。第二,突出重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卫生健康需求,我们要紧紧抓住那些惠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整个卫生与健康事业有重大影响的工作,集中力量和资源推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比如,健全公共卫生体系,要求深化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加强预防引导、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再比如,人们对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的期望很高,要继续优化体系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县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要推进中西医结合,针对重点人群和薄弱专科加快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扩大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又比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需要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引导人们合理膳食、加强健康体重管理等,这些都要有实际举措和具体抓手。重点工作做到位了,健康中国建设就能扎实推进。2024年6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宁夏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同医务人员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第三,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这方面,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卫生健康领域转化运用,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要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的党建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弘扬优良医德医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建设健康中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人民政协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聚焦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农工党、九三学社成员,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人士,要用好专业优势,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6年3月6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农工党、九三学社、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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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2026年全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四期)

    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巩固维护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现对外曝光第四期全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共2例)。案例一 三明市某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套刷医保个账案福建省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三明市尤溪县某药店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医保结算记录存在异常。通过调阅该药店医保结算记录及三明智慧医保视频监管平台发现,该药店使用参保人苏某某医保卡,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保健食品“人参天麻蜂王浆口服液”“西洋参口服液”串换为医保可支付的药品“复方阿胶浆”,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属地医保部门依协议约定,追回违约费用,追缴违约金,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案例二 南平市某定点零售药店串换医疗器械套刷医保个账案福建省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南平市松溪县某药店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医保结算记录存在异常,部分结算数据中产品名称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药店将保健品“龙牌金牌一条根(精油贴布)”“通牌筋骨贴”串换为医保可支付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属地医保部门依协议约定,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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