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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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开展CMO类业务,受MAH委托生产药品,MAH不提供任何原材料,由受托方采购、生产或进行工艺研发,生产后的药品交给委托方并收取费用,委托方要求我们开具委托加工费发票,理由是因为受两票制的限制,委托方给配送开一道销售票,配送给医院开一道销售票,已经用完2票了。但是税务局认为,该类业务委托方没有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定义,开委托加工费不合规,应开具销售发票。请问其他CMO企业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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