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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的质管部经理是不能兼任质量负责人的,原因是,在GSP中,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中质量负责人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是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而质管部负责人是质量管理部的负责人,不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再有两者从业资质是有明确的差异化,权能上也是上下从属关系,所以从各方面上,两者不可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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