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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保健食品企业是否可以同时委托多家注册检验机构共同完成一个产品的注册检验工作?如:委托注册检验机构A完成毒理性试验、卫生学检验,委托注册检验机构B完成功效成分检测和其他项目。
CIO在线-人参的回答:
您好!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包括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所进行的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其中,申请单位应当向同一注册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和功能学动物试验,对于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和其他项目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在同一注册检验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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