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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8号)。
政策核心围绕压实责任与优化机制两大主线:一是明确划分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药监部门、中选企业及医疗机构五方责任,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参与集采,严禁线下采购,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药店扩大政策覆盖面。二是优化运行规则,包括医疗机构报量需不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约定采购量按报量的60%-80%确定;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对执行进度异常即时预警;将集采评估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超标的视为不合格;同步调整激励机制,如医疗服务价格与集采结果联动,并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不再单独测算集采结余资金,转而将其影响融入病种支付标准测算。
政策出台动因在于解决集采执行中的深层矛盾。既往存在报量不实、供应不稳、非中选产品替代使用比例过高、结余留用与医保支付改革衔接不畅等问题,需通过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集采成果可持续。
新旧政策衔接突出三方面调整:一是结余留用政策转型,避免与支付方式改革重复激励;二是新增采购量科学核定规则及供应短缺时的替代采购机制;三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采规则中的应用,如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
社会与产业影响呈现双面性。患者将受益于集采覆盖面扩大至基层机构及药店,提升药品可及性;但医疗机构需适应报量精度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刚性约束。产业端,常态化监测和信用评价将加速市场出清,推动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与供应链效率竞争。大型企业凭借供应链优势可满足“每市州3家以上配送企业”要求,但需防范信用评价风险;中小企业面临成本管控与产能挑战,可探索区域性联合配送;创新型企业则受益于快速挂网通道,如应急审批产品享价格申报便利。建议企业强化成本控制、优化配送网络,并积极参与平台价格联动以避免暂停挂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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