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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四川省 特殊食品-生产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4. 药监咨询:028-8692357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时限:1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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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住所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仅变更住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提交);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及减少品种的无需提交);

4、营业执照;

5、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6、食品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无需提交)(仅变更食品名称,产品的注册号或备案号未发生变化的提交);

7、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技术材料(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无需提交);

8、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及仅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交);

9、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及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交);

10、授权委托书;

11、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仅保健食品提交其中变更保健食品名称,产品的注册号或备案号未发生变化、减少保健食品品种的无需提交);

12、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书面声明;

13、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无需提交);

14、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仅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提交);

1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设备布局图(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变更食品名称,产品的注册号或备案号未发生变化以及减少品种的无需提交);

16、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无需提交);

17、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仅保健食品提交,其中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交);

18、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交)。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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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

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2013年第5号),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日常监管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于变更或再注册已批准的产品,除因安全性问题国家发布明确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的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后严格按照新批准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之后按照新批准内容生产的产品适用新的标签。

问题2:企业保健食品注册号到期后,已向注册机构申请再注册,再注册证书不能及时核发(超过行政许可期限),如何处置?

答: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过》(2013年第5号)规定,申请人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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