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1-6号窗口
4. CIO咨询:400-003-0818 咨询电话:020-83606110
受理条件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0.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时限:0.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审查(时限:0.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时限:0.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理条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规定,复核通过,准予行政许可;办理条件不符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规定,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印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6.送达(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我司是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在厂区外开店销售自产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地址销售本企业合法生产的食品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在食品生产地址以外销售本企业合法生产食品,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