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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医药产品补充申请许可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全国 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1)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2)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

4、药监咨询:注册受理咨询:010-85242306(周二、周四)或010-88331793(周一、周二全天);审评业务咨询:010-85243528(周一、周三、周五)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

2、技术审评;

3、注册核查(审评过程中基于风险启动);

4、注册检验(审评过程中基于风险启动);

5、行政许可决定;

6、制证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上市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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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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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1.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2.证明性文件。

3、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3.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4、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4.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信息表、说明书、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5.药学研究资料。

6、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7、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7.临床研究资料。

8、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8.产品安全性相关资料综述。

9、已上市化学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1.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10、已上市化学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2.证明性文件。

11、已上市化学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3.检查检验相关信息

12、已上市化学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4.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信息表、说明书、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13、已上市化学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5.药学研究资料。

14、已上市化学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5、已上市化学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7.临床研究资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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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如何申报?

答:依据《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09〕16号,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审定意见,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同时,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申报资料。

问题2:进口药品申报资料是否全部翻译为中文?

答: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部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其他文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一致。

问题3:关于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需申报临床试验申请?

答: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在境内完成临床试验后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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