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4、咨询电话:0731-8221371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规定;
二、开办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企业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
三、《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分类验收现场检查标准》(暂行)。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0个工作日
2、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
3、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8个工作日
4、行政审核:3个工作日
5、审定:2个工作日
6、制证与送达: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核发
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审查表》;>>审查表
2、人员情况;
3、企业的总体情况;
4、开办零售连锁总部须提交十家直营门店相关证明;
5、企业申请开办的报告;
6、设施与设备;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