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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江苏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批发企业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 

2.拟供应医疗机构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 

3.批发企业具备跨省销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保障措施。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批发企业GSP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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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

申请材料

1、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申请表

2、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4、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购销意向的材料;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声明

结果样本

许可

常见问题

问题1:区域性批发企业去哪里申请跨省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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