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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07

文档简介: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07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2-05-13
类别:药品/政策法规/其他
页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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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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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有关问题的批复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 《 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有关情况的请示 》( 京药监稽 〔 2006 〕 89 号 ) 收悉 , 经研究 , 现批复如下 : 一 、 根据国家局 《 关于同意广东一方制药厂 、 江苏江阴天江制药厂为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 国药监注 〔 2001 〕 490 号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为我 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 二、根据国家局《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 》(国 食药监注 〔 2001 〕 325 号 ),“ 试点生产企业经确认后 , 应将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医院名单报 医院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并接受其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医 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查处。 二 ○○ 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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