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98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条件。 2.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组织设置;
4、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
5、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情况;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需要提供温湿度监控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吗?
答:需要。
问题2:药品养护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提供不完整。
答:应提供全部药品养护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包括手持终端及温湿度监控设备目录。
问题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答:只需要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不需要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