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431—8275298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间,向发证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人员资质材料;
5、企业组织机构图;
6、营业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计算机管理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情况;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需要提供温湿度监控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吗?
答:需要。
问题2:药品养护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提供不完整。
答:应提供全部药品养护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包括手持终端及温湿度监控设备目录。
问题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答:只需要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不需要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