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2-2453816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b)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c)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该医疗器械能达到新要求;
d)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e)已参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专家评审按照实际情况)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监管信息;
2、非临床资料;
3、临床评价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撤销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